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下文列举四种欧盟商标显著性问题的案例分析。不规则字母组合
不规则字母组合虽然极少有在先近似商标,但在消费者看来可能只是一连串字母排列,并且没有规律的音节,无法正常发音识别,不容易被记忆,无法体现商标在商业中的作用和价值。
文字部分缺乏显著性,加设计是否能克服?SABOR在西语中有“口味;风味”的含义,ESPAÑA在西语中有“西班牙”的含义SABOR A ESPAÑA整体意指“西班牙风味”,应用在食品上会使消费者误认来源,因此文字部分是缺乏显著性的。但是商标中除了文字部分,申请人还加了一个图形元素,结果仍是未克服缺显障碍,审查员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而驳回注册,目前已处于无效状态。
但是同名商标在西班牙已经获得注册。可见不同国家对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是不一样的。
汉字的识别性汉字可以申请欧盟商标,只是会被作为图形来审查。因为欧盟消费者对汉字的识别和理解能力是有限的,无法对相同或相似汉字作出区分。对于他们而言,汉字可能就是线条组合,所以汉字商标的显著性在欧盟是较弱的。先后以同样的汉字申请,若只是汉字排列的顺序或样式不同,不易被官方认定为具有混淆性。
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中都包含“王老吉”的汉字,引证商标所有人在被异议商标公告期间提出异议,但官方认为“王老吉”对于欧盟消费者来说,不会被作为文字去阅读和识别,只是纯粹的图形设计,因此也不能与引证商标“Wang lao ji”作发音对比,而且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样式完全不同,不会构成混淆。“Wang lao ji”与被异议商标的显著部分“wellucky”亦不构成近似。因此驳回了该异议,被异议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在欧盟成员国语言里有相应含义
多数申请人在构思商标名称时只考虑到英语含义,但EUIPO在审查时会参考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如果商标文字在非欧盟语言里的含义是缺乏显著性的,同样会被驳回。欧盟有27个成员国,仅成员国的官方语言就有24种。EUIPO在2023年4月17日发布的审查指南中,也明确了除欧盟国家语言之外,审查时还会参考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的元素。
“TROFAST”在丹麦语中有“忠诚、深情且始终值得信赖”的含义;在瑞典语中有“忠诚,可以信赖的”的含义。基于此,相关公众极易将申请商标“TROFAST”当做宣传标语,而非可以区别产品来源的商标,最终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