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行业面对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宝马汽车,不用多介绍了吧。在汽车行业当中,当属一线。那句有名的话“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不愿在自行车上笑”曾经引发轩然大波,也显示出了宝马(BMW)车的豪气。

宝马股份公司是世界知名的汽车制造商,一看到“宝马”、“BMW”,就能辨识这个豪华品牌,品牌影响力、美誉度毋庸置疑。然而豪华品牌在获得具有宣传优势和利益的同时也饱受被傍名、被摹仿的困扰!一个豪华汽车品牌被做成衣服、巧克力、糖果,蹭名行为昭然若揭!一直以来,宝马股份公司都没有停止对这类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法律维权。近日,宝马对一家同样叫做宝马的服装公司展开了商标维权!

争议商标情况

2010年6月24日,海圣宝马集团(国际)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8418446号商标注册(以下称争议商标)申请,该商标经过驳回复审程序后在第25类鞋、帽、袜、手套(服装)、领带、服装带(衣服)六项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后经商标异议程序于2016年1月21日被核准注册。之后,宝马股份公司2017年12月22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宝马公司观点归纳

一、其够知名。

其列举了5个第12类汽车商品上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第784348号“宝马”商标(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921605号“宝马”商标(二)、第282195号“BMW”商标(三)、第282196号“BMW及图”商标(四)以及国际注册第673219号“BMW及图”商标(五)。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上述商标的摹仿,其注册使用会误导公众,并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二、损害了其在先商号权。

三、构成近似商标。

其列举了4个第25类等商品上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第663925号“BMW”商标(引证商标六)、第2019284号“宝马”商标(七)、国际注册第955419号图形商标(八)以及国际注册第673219号“BMW及图”商标(九),争议商标与其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四、被申请人恶意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产生不良影响。

原商评委观点归纳

1、争议商标的图形与引证商标八、九的图形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的情形。

引证商标八于2007年7月3日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次被核准注册,后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商标局提出了领土延伸保护申请。2007年11月20日,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获得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上。

引证商标九于1996年10月11日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次被核准注册,后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向商标局提出了领土延伸保护申请。2007年3月26日,该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获得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25类上。

引证商标八

引证商标九

争议商标的图形与引证商标八、九相比较,在构图元素、图形造型、视觉效果等方面相似程度较高,相关公众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时,易将争议商标的图形与引证商标八、九的图形相混淆。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八、九核定使用的鞋等商品,均是日常生活中供人们穿戴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且关联密切,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的情形。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六、七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按照驰名商标按需认定原则,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3、争议商标的标识为图形,而申请人主张的其“宝马”、“BMW”商号均为文字,上述二者之间未构成相同或者基本相同,故申请人的该项理由因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4、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会造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良影响。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知产小结

宝马公司最终维权成功得益于其在第25类服装商品上布局的两个——引证商标八和引证商标,一家做汽车的公司本应布局汽车商品相关商标,而宝马公司不仅做好了第12类汽车商品类别的布局,还注册了系列防御商标在第25类别,查询商标网数据仅引证商标八就布局了40个商标类别。不仅注册“宝马”“BMW”文字商标,还注册了图形商标,这也就为其之后的维权做好了防御准备,打好了基石!大公司尚且如此,何况小企业呢?

宝马公司曾多次通过以上商标成功维权,保护了品牌的合法权益,足以见得防御商标的重要作用!防御商标除了为商标注册人提供最前置的法律救济和有力的保护手段外,还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它不仅是保护企业通向市场的通行证,还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无形资产,是合资合作中资产作价的量化指标之一。产品宣传中,防御商标价值在于能够给予大众或媒体以确切的信息,有利于扩大品牌知名度。防御商标注册成功后还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并可以为企业综合性、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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