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1:立案与批捕(2019年月均)
据海关总署网站2020年1月21日消息,2019年,全国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198起。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20年5月7日发布正义网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5月7日透露,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走私犯罪案件1893件3937人,起诉2127件5717人。
上述立案与批捕案件数据,即使考虑到二者统计时间范围的差异(海关统计2019全年,最高检统计2019年1-11月)和海关立案到检察机关批捕之间客观存在的长短不一的时间差,仍然相差悬殊:
如果按月平均,海关立案约350件/月(2019全年),检察机关批捕约172件/月(2019年1-11月),不到海关立案数的一半。
所谓立案到批捕之间客观存在的时间差是指,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可能是海关在2019年之前立案,而海关2019年立案的案件可能要到2019年之后批捕,但是,正是因为这一时间差是客观存在,在全国范围内截取同一时间段内的数据进行对比,依然可以反映出滚动累计的结果。
在走私犯罪案件上,检察机关批捕数不到海关立案数的一半,可能的原因有二:
一、海关立案后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
二、海关立案后提请批捕,检察机关未予批准。
至于二者之间占比情况,以及二者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情况,我们不得而知。
数据2:涉税与非涉税(2015-2019年)
同样据海关总署网站2020年1月21日消息,2019年,全国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198起,其中,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038起,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160起。
我们在2018年7月的这篇《海关打私数据中的一个“此消彼长”,虽然变化静悄悄,但是趋势不得了》中就已经指出了“涉税案件在海关打私中的占比逐年下降,非涉税案件逐年上升,且已超过涉税案件”的趋势。
现在,我们把2015-2019共5年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的数据放在一起,可以看到:
一、无论是案件总数,还是涉税案件、非涉税案件,5年里都是逐年增长。
二、具体到增幅则各有不同,相差较大:
案件总数:从2015年的2241到2019年的4198,增长87.3%;
涉税案件:从2015年的1242到2019年的2038,增长64.1%;
非涉税案件:从2015年的999到2019年的2160,增长116.2%。
显然,非涉税案件大幅增长,5年里案件数翻番,2019年的非涉税案件数已接近2015年的全部案件数。
三、涉税案件与非涉税案件的占比情况如下:
虽然2019年非涉税案件领先的差距(2.9个百分点)尚不及2015年时涉税案件领先的差距(10.8个百分点),但两类案件之间“此消彼长”的趋势一直延续。
关于这一变化趋势的原因我们依然保持2018年时分析的4点,而对于未来趋势的判断和建议,我们同样认为之前的判断和建议依然有参考价值:
一是海关对非涉税走私打击的力度还会继续加大。
“洋垃圾”首当其冲,而且,短期内不会收兵,甚至还会随着走私花样的翻新持续加大力度;粮食等农产品领域的打私,既有经济意义,政治意义同样不可忽视;枪支弹药、毒品等走私不可能绝迹,打私也就不会停止。
建议:
进出口从业者必须认清大势,不能赚的钱尽早收手,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以防出现“昨日是今日非”而自己仍以为是的局面,无意识地成为打私对象。
二是非涉税打私对象还会增加。
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来自检验检疫与海关队伍、业务的合并,检验检疫(含商检、动植检、卫检)环节查发走私案件,更多的属于非涉税案件,将进一步推升非涉税案件的数量和占比。
(2020年,“非法野生动物”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就是非涉税打私的新对象。)
建议:
检验检疫类案件将直接由海关办理,处罚结果也将成为海关与40多个部门联合惩戒的参考项,进出口企业要对由此可能导致一系列不同以往的不利后果有所认识。
三是准确认识涉税案件的变化实质。
涉税案件只是占比在下降,但绝对数量并未减少,而且一直也是增长趋势,切不可想当然地以为海关会放松对涉税走私案件的打击,进出境环节税只要存在,涉税走私就不会消失,涉税走私只要存在,海关就不可能放松打击。
建议:
即使不从事“洋垃圾”、农产品、枪支弹药、毒品的贸易,也不可以自以为海关打私与己无关,对价格、归类、原产地等主要涉税要素,要始终保证如实申报。
四是不排除特定情况下涉税走私“翻身”的可能。
当前的“贸易战”使大家意识到,关税不仅是经济贸易领域的概念,而且易被赋予更多国际政治功能,因此,无论是出于经济还是政治考虑,涉税走私都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再次成为海关打击重点。
建议:
进出口贸易必然会受到国际间关系的影响,外贸企业和外贸人应当在贸易之外,增加对可能影响贸易的诸多外部因素的研究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