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给您讲解关于无单放货的相关知识,以及在某些国家遇到强制性无单提货时的应对政策。希望大家能在今天的视频播报里学到一些知识,避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提单制

随着航海技术和贸易的发展,专门从事运输的承运人出现并开始和贸易商人相分离,提单应运而生,并逐步完善成现在的单证交易。承运人在目的港只能向单证持有人放货,提单是收货人向承运人提货的必不可少的凭证。

实际情况

依照国际贸易惯例,承运人只能在收货人提交全套正本提单后交付货物。然而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航速提高、较短航次或提单转让过程延迟的情况下,货物一般先于提单抵达目的港,严格凭单放货可能导致压货、压船、压舱、压港,不仅不利于生产流通,还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面临被强制拍卖或没收的危险,承运人往往被无正本提单的收货人说服或凭副本提单加担保交付货物。

无单放货的国家

而在2013年5月,巴西海关发布的海关通告更是在出口企业中引起轩然大波。在这项法令中,规定了巴西境内货物实施新的放货政策,船公司失去对正本船东提单的操控。也就是说,即使出口企业持有正本提单,巴西进口商也可以无单提货。这对出口企业来说风险无疑是相当大的。很多出口企业因为这项无单放货的政策取消了出口巴西的订单。据了解,巴西并不是唯一规定可以无单放货的国家。在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孟加拉等国,都是可以无单放货的国家。这些国家,都是对进口货物实施单方面放货政策,都是由海关来决定是否放货给收货人,船东对正本提单的操控被取消。

无单放货的解决途径

目前人们对无单放货问题的解决途径有这样几点建议,一是出口企业可以在出口之前就要求客户支付所有货款,在确保安全收汇的前提下,再装船出口; 二是出口企业同客户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在这种方式下,出口企业只要交付了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全套单据,银行就必须支付信用证下货款;三是出口企业尽量签订CIFCFR贸易条款项下合同,避免货运代理人与进口商串通无单交货;第四无论是承运人还是企业自身,都应根据客户的信誉度建立黑名单,防止无单放货,货款两空。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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