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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自 2022年5月1日 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2022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 2023年5月1日 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

    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志

    2021年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1年第143号《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发布名为“小金盾”的儿童化妆品标志。

    公告要求:

    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2021年9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1年第123号《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提示进口化妆品企业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标签和包装方面的规定。

    第123号公告规定:

    标签的要求以外,《规定》中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

    2022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规定》对于儿童化妆品的包装要求:

    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即第143号公告发布“小金盾”标志)。

    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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