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支付信用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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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支付 信用证 (escrow letter of credit)“escrow”一词的由来,在英美法律中的涵义是指某人或企业将金钱或贵重财物,托放在银行或信托公司予以保存。其保存的办法:若是金钱,须在银行开立一帐户;若是贵重财物须办理保存手续。待规定条件成熟时,将金钱或财物立即交受让人并签署书面证书,这种有条件的支付证书称“escrow”。


为了达到外汇的收入和支出趋於平衡的目的,在 国际贸易 的实务中设计了“条件支付 信用证 ”(escrow letter of credit)。


在 国际贸易 的实务中,首先由日本银行采用这种 信用证 ,escrow credit译为条件支付信用证,亦称对转信用证。有的国家和地区采用译音表达其功能,称“埃斯克罗”信用证。于开立条件支付信用证时规定出口商(即受益人)凭条件支付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汇票,但汇票仅限在进口方的银行议付或付款,所得金额须以受益人的名义将款额存入进口方的银行并须开立“专户保管”帐户(private import escrow account)简称p. i. e. a/c。亦就是说,出口方出口合同货物,所得外汇,不能调走外汇,必须存入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此专户资金不得随便动用,存入银行这笔外汇,只能用于购买相同金额的货物,支付货物款额才能动用。所须款额是由p. i. e. a/c帐户中冲转抵销。


条件支付信用证(escrow letter of credit)的特点,虽然是以平衡进出口交易的收支外汇为宗旨,但在具体的每笔交易时不可能作到收入和支出的外汇金额完全一致,对进出货物所收入或支出金额的差额作了规定,如一般小额贸易,采用条件支付信用证,收入和支出差额不得超过p. i. e. a/c帐户的1%,或规定不超过1000美元。若大宗贸易采用条件支付信用证,收入和支出的外汇差额可超过上述的规定,如何处理差额可视情况,由买卖双方谈判决定。
2015-08-10 18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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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支付信用证的操作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开证行开立条件支付信用证,规定出口商凭该信用证签发汇票,并规定汇票仅限在进口方的银行议付或付款。

2. 出口商出口货物并收到汇票,然后将汇票提交给进口方的银行议付或付款。

3. 进口方的银行收到汇票后核实条件支付信用证的规定,确认汇票符合规定后,将所得款项存入进口方的银行,并开立“专户保管”账户。此时,出口商所得外汇不能被轻易调用,只能用于购买相同金额的货物。

4. 进口方用从出口商所得款项购买货物,并将货物运送至出口商所在地。

5. 出口商验证进口方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并通过签署书面证书确认收货。

6. 按照条件支付信用证规定,进口方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并撤销“专户保管”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条件支付信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程序,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202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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