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布关于互惠关税的指导公告,指出自2025年4月5日起将实施新规。公告特别说明了进口在途货物的10%从价关税豁免条件。
根据公告,符合豁免条件的货物必须在2025年4月5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之前装货,并在进入美国前的最后一程运输中。申报时间要求在该时间点之后。
为防止滥用豁免规定,仅允许在特定时间段内申报进口供消费或仓库提取的货物。
额外关税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在2025年4月5日美国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及之后申报的进口货物,适用的关税率为10%。
公告中提及的豁免情况包括原产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商品,及满足特定条件的从价税物品。只要根据相关条款进行正确定义和分类,这些商品都可以申请豁免。
此外,公告还提到了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强调进口汇总申报行中必须正确关联到相应的美国《协调关税表》编号,确保关税的准确计算。
有关特朗普最新的关税政策形成的讨论群组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交流和探讨的机会。
请注意,在文中提及的内容皆以指导信息为主,具体实施细节可向相关部门咨询,以确保遵循最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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