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为您逐一介绍了2018年里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

https://www.52by.com/article/19625

https://www.52by.com/article/19846

https://www.52by.com/article/19997

https://www.52by.com/article/20109

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2018年海关总署参与、由其他部门牵头的公告共32份,这个数字同样十分惊人,正好是去年的2倍,从另一个侧面再次提醒我们2018年里海关政策变动之剧烈。

按时间排序依次为:

我们知道,20183月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不只是海关与原检验检疫业务的合并,在农业农村、市场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也有许多部门组建、撤销或者合并,因此,从上述海关参与联合发文的部门看,2018年的发文机关较为繁杂。

例如:同为原质检总局与海关等部门联合公告,就内容而言,结合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划分,分别属于海关、市场监督等不同部门负责,也就是说,有些原来需要以联合公告公布的事项在机构改革之后就变成海关一个部门的职责内容了,而有的则划归当时并不存在的新部门。同样的情形在食药监局等部门的联合发文中也有体现。

因此,为尊重历史事实,我们在列明联合公告详情时,仍以当时的机构名称为准,但是,为了便于大家今后准确地将业务与负责部门“对上号”,充分体现现行机构设置背景下的职责分工,在统计联合发文部门时,我们按照改革后的部门进行统计,结果如下:

商务部出现22次,依然是与海关业务联系最为紧密的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列第2,各出现12次,去年同期工信部仅有2次,显示业务联系大幅增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涉业务范围广泛,显示该部门众多业务都与海关有交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是海关的“老朋友”,常年“合作伙伴”。

内容方面,我们提示大家重点关注以下几份公告:

2018112日,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8年第5号《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自201821日起施行;

2018131日,原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8年第21号公告,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公告内容分别自201821日和31日起施行;

2018413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8年第6号公告,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公告内容分别自20181231日和20191231日起施行;

2018511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8年第24号《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自201861日起施行;

2018515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8年第9号《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

201810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8年第82号公告,公布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自20181015日起施行;

2018112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联合发布2018年第157号公告,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自201911日起施行。

另一方面,在海关发布的公告中,也有多达33份公告是由海关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联合公告,而去年同期的这个数字只有可怜的“2份”。

因为检验检疫业务的并入,农业农村部成为海关公告的“助攻王”,16次与海关联合发布公告,也是使这个数字从2激增到33的最主要原因。

如果把上面2个表合并起来,我们会看到海关的“朋友圈”是这样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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