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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仅从海关公告上来看,18份公告,是2016年以来月平均值的2.6倍,同时,是2016年以来所有月份的最高值。

    海关公告里的20184月)

    26号:关于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49

    关键词:取消 打印 出口货物 报关 出口退税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27号: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3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支付 企业登记

    业务类别:企管稽查

    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6

    关键词:企业 报关报检 资质 合并

    业务类别:企管稽查

    29号:关于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联网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6

    关键词:巴基斯坦 自贸协定 原产地 电子联网

    业务类别:征税

    30号:关于启动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416

    关键词:启动 TIR公约 试点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425

    关键词:废止 企业存单 文件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3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427

    关键词: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配套制度 实施

    业务类别:企管稽查

    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428

    关键词:公布 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法律文书 格式文本

    业务类别:企管稽查

    点评:

    20184月是海关历史上一个值得纪念的重要时刻,420日,并入海关的原检验检疫队伍统一以海关身份开展工作,“关检融合”这一影响深远的重大改革拉开序幕。

    然而,这一重要变化在海关公告方面显现出影响还要稍微滞后一点,4月份当月的公告中并没有突出反映变化,不过,后续的影响却是十分显著,我们只需记住一点,过完4月,一直到年底,海关每月的公告数再也没有低于2位数,这主要是检验检疫业务的“功劳”。

    4月份最重要的公告非关于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第32号、33号莫属,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1833日对外公布,自201851日起施行,2份公告均为《信用办法》的重要配套规定,对所有进出口企业而言,都应当重点关注、深入研读。

    关于新的《信用办法》,我们曾在《更有利or更有力?观察海关企管新规的一个视角》一文中提出我们的观察意见。

    除了上述2份企业管理方面的公告,第27号、28号公告同样属于企业管理业务范畴,27号专门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予以明确,我们的解读在此:《跨境电商支付企业, 海关要看你的资质哈》。28号是海关公告中首次出现“关检融合”的内容,涉及企业报关报检资质的优化整合,由于是新生事物,公告发布之时并没有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而在不久之后的56月份,这一公告对众多进出口企业的影响显现出来,一时间包括海关和企业在内,都是各种手忙脚乱。

    监管通关业务有3份公告,侧重各有不同:26号公告“全面取消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31号公告废止有关“企业存单”的文件,是海关不断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的具体体现,30号公告“启动实施TIR公约试点”,则是海关在落实国际公约方面深化改革的具体体现。

    海关公告里的20185月)

    34号:关于修改《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4

    关键词:修改 出口 烟花爆竹 进口 涂料 检验 管理办法 附件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35号:关于防止匈牙利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7

    关键词:匈牙利 非洲猪瘟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备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

    36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7

    关键词:解除 哈萨克斯坦 部分地区 口蹄疫 疫情 禁令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备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

    37号:关于《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部分附件内容进行修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9

    关键词:口岸 食品卫生 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 修改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38号:关于开展2017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1

    关键词:2017 进口货物 使用去向 调查

    业务类别:统计

    39号:关于防止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博拉出血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1

    关键词:刚果民主共和国 埃博拉出血热 疫情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40号:关于发布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4

    关键词:进出境 舱单 水运 空运 货物舱单 电子报文格式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4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4

    关键词:进出境 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 水运 空运 运输工具 电子报文格式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备注:20181019日第135号公告宣布自20181115日起废止,第135号公告于1116日由第171号公告延期至1224日施行

    42号:关于试点实施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4

    关键词:试点 TIR公约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43号: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6

    关键词:修改 出入境 检验检疫 封识 管理办法 附件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44号: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7

    关键词:调整 中国 东盟 自贸区 协定税率

    业务类别:征税

    45号:关于明确台胞报考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8

    关键词:台胞 出入境 检疫 处理人员 从业资格 考试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46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17

    关键词:发布 行业标准

    业务类别:科技

    47号:关于解除哥伦比亚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1

    关键词:解除 哥伦比亚 口蹄疫 禁令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备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

    48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8

    关键词:公布 进口 可用作原料 固体废物 装运前 检验监督管理 细则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49号:关于全面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4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 进出口 证书 通关 联网 无纸化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备注:海关总署、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联合公告

    50号: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9

    关键词:取消 通关单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529

    关键词:取消 进境 动植物 检疫 审批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点评:

    20185月刚过,我们就在《多年以后,你将会怎样回忆2018年的那个5月?》的文章里梳理了这个月里发生的海关大事,并这样说:“几乎可以预言,20185月,无论对海关、进出口企业、关务从业者还是广大消费者,都将是一段难忘的回忆,而且,必将在海关的历史上产生深远的影响,占据不平凡的位置”。

    仅从海关公告上来看,18份公告,是2016年以来月平均值的2.6倍,同时,是2016年以来所有月份的最高值。更值得关注的是,18份公告中检验检疫业务有11份,检验检疫的强势融入海关,至今强势势头不减。

    检验检疫公告内容大致分为2类:“关检融合”的调整和原业务的延续。“关检融合”方面最重要的公告是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第50号公告,自61日起逐步实现“一张报关单”,随后的报关单格式修改、报关单添置规范修改等一系列举措,都是在推进落实“一张报关单、一套随附单证、一组参数代码、一个申报系统”的要求。而原检验检疫业务的延续,为海关公告增加了崭新的色彩,具体到国家(地区)、商品以及疫情的单独公告在以往的海关公告中并不多见,自此以后则日渐增多。

    检验检疫业务以外,监管通关业务的第41号公告因其多舛的“命运”而显得特殊,这份公告发布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2》自61日期施行,1019日,第135号公告宣布自1115日起废止第41号公告,而1116日,因为第135号公告被第171号公告宣布延期施行,刚被废止1天的41号公告又得以“续命”,实在令人费解。

    而以往极少在公告中露面的统计和科技业务,都在5月发声,以往占据公告“半壁江山”的征税业务,以与统计和科技业务并列的1份公告勉强维持了颜面。

    海关公告里的20186月)

    5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

    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 B 保税货物流转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53号:关于公布20187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6

    关键词:新增 香港 零关税 货物 原产地标准

    业务类别:征税

    54号:关于防止尼帕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8

    关键词:尼帕病毒病 疫情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55号:关于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3

    关键词:进口博览会 检验检疫 禁止清单 限制清单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5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4

    关键词:跨境 电子商务 统一版 信息化系统 企业 接入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备注:2018113号公告自2018930 日起废止

    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5

    关键词:进口 可用作原料 固体废物 国内收货人 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58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15

    关键词:登革热 疫情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59号: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1

    关键词:全面推广 以企业为单元 加工贸易 监管改革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1

    关键词:修订 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填制规范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1

    关键词:修改 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进出境货物 备案清单 格式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62号: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1

    关键词:进口 印度 大米 检验检疫 要求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63号: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1

    关键词:公布 行政许可 法律文书 格式文本

    业务类别:法规

    64号:关于乙醇胺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2

    关键词:乙醇胺 临时 反倾销措施 商品编号 申报要求

    业务类别:征税

    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5

    关键词:实施 亚太协定 协定税率

    业务类别:征税

    66号:关于解除英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6

    关键词:解除 英国 剔骨牛肉 禁令

    业务类别:检验检疫

    备注: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

    67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6

    关键词:货物 报关单 申报 电子报文 格式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68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6

    关键词:公布 保税核查办法 法律文书 格式文本

    业务类别:保税加贸

    69号:关于公布修改《〈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7

    关键词:修改 亚太贸易协定 原产地规则

    业务类别:征税

    70号:关于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7

    关键词:启动 汇总征税 担保数据 电子传输

    业务类别:征税

    7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6

    关键词:公布 常驻机构 进出境 公用物品 非居民长期旅客 自用物品 监管办法 法律文书 格式文本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7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6

    关键词:公布 外国驻中国使馆 使馆人员 进出境物品 监管办法法律文书 格式文本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73号:关于推广商品归类资料提交无纸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7

    关键词:归类 资料提交 无纸化

    业务类别:征税

    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7

    关键词:推广 新一代 税费 电子支付 系统

    业务类别:征税

    7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7

    关键词:免税商店 免税品 监管办法 法律文书 格式文本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76号:关于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7

    关键词:发布 进口博览会 通关须知 便利措施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77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8

    关键词:船舶吨税法 实施

    业务类别:征税

    78号: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8

    关键词:调整 大米 税目 税率

    业务类别:征税

    79号: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7

    关键词:限定 固体废物 进口 口岸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备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告

    80号: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9

    关键词:船舶吨税 优惠税率 国家 地区 清单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6月份29份公告再创新纪录,是自20161月以来30个月里唯一突破20份公告的月份,仅最后一周,25日至295天就连续发布16份。2018年上半年的公告数(80份)已经超过2017年全年(70份),仅比2016年全年(90份)少10份。我们在《这一大波“溢出屏幕”的公告,我们帮你划重点》中对这一现象进行评述,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认识把握重点内容。

    将于11月在上海召开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其重要性已无需多言,一年前,我们在《想做好2018年的外贸,这6个关键词不可不知》一文中,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列为6个关键词之一。6月份,关于进博会的海关检验检疫禁限清单(第55号公告)和通关须知、便利措施(第76号)出现在公告中。

    为迎接将于81日开始的新版报关单,6月开始,海关发布一系列公告:

    6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61--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

    67--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

    这几份公告均自81日起施行,是海关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框架下实现关检业务全面融合要求的具体举措,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同时,需要海关/企业、人员/系统、观念/实操等诸多层面的通力配合。不过,近年来海关频繁修改报关单填制规范的举动也引人注目,我们在《一而再,再而三……报关单填制规范到底要怎么改?》一文中对填制规范越来越“短命”的现象予以评析。

    征税方面虽然公告数量(10份)上来了,但以常规性内容为主,最牵动进出口企业神经的是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接下来是9月份的第117号《关于原海关电子税费支付系统停止使用的公告》和第122号《关于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的公告》,自101日起原支付系统“谢幕”。

    79号公告事关固体废物进口,自201911日起,明确只有16个关区的18个口岸允许进口固体废物,换言之,除了这18个口岸之外,从其他口岸进口固体废物即为违法。

    保税加贸业务发出改革强音: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第59号),这项自20178月开始试点的改革,不到一年时间就全面推广,足见加工贸易领域改革步伐之急切。

    2018529日,海关总署在不到半年时间里第3次的规范修改规章(详见《海关如此大规模、高频率修改规章,你还能跟得上脚步吗?》),6月有5份公告(第6368717275号)根据此次修改内容对相应文书格式做出调整。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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