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除《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清单(2022 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单(2022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通知要求: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三、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四、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
五、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