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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事实上,海关对于“外发加工”的管理规定在近年来也经历了几次变化,目前的要求只是到海关办理一个备案手续,如此看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A公司都为这个备案手续付出了99万元的“代价”,岂不令人心痛!

    海关自2017年开始全面推行通关一体化改革,此轮改革措施切中企业“痛点”,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出实招,迈大步,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同时,也使我们对于今后海关继续推出新的改革措施,不断优化通关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充满期待。

    我们已经多次提示进出口企业,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海关监管制度,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其中的机遇和风险,及时作出调整和应对,以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高兴地看到,很多企业已经切身感受到了通关效率的提高和通关环节海关干预的减少。与此同时,能够及时转变思路,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企业守法自律建设上,在构建良好信用记录、防范海关后续风险方面不断强化认识、提高能力。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有的企业把海关的改革简单地理解为放宽、放松甚至放弃监管,以为从此就不用再操心海关方面的问题。有的报关员慨叹今后再无用武之地,有的企业缩减甚至取消关务部门和人员。

    在这里,我们需要再次强调,海关的改革绝不可能以放弃监管为代价,前面放开必然以后面管住为依托,海关监管只会不断加强,绝不会有所削弱,变的只是监管的方法、手段和时空,不变的则是海关的监管职责必须履行到位的要求。

    企业如果在这上面有这样那样的误解,最终吃亏的一定是企业自己。像那些缩减甚至取消关务的企业,极有可能为自己不明智的做法付出代价。 

    接下来,我们想结合几个实际的例子,和大家看一下关务管理对进出口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一旦忽视了关务管理,将给企业带来多么大的影响。

    一、一个价值”25万元的小数点

    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由于操作人员疏忽,把单价7.7115美元写成了771.15美元,总价从原来的2万美元变成200万美元。货物出口后一个月,企业自查发现了问题,在并未实际退税的情况下,主动向海关说明情况,同时还提交了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影响退税的书面证明。然而,海关在经过长达两年的调查后,仍然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是一个近年来在关务圈里引起极大关注的案例,大家都表示了对于海关如此重罚的不解,然而,我们如果站在涉案企业的角度,可能会有更大的触动:

    首先,点错一个小数点,罚款25万元,这么严重的后果当然是企业的感受最痛;

    其次,企业是自查发现并主动说明情况,仍然难逃重罚,更加加重了“冤枉”的感觉;

    再次,长达两年的调查,企业其间经受了什么样的压力让人几乎不敢想象;

    最后,实际没有退税,却因为一个“影响出口退税管理”的规定就要受罚,这样的代价实在太大了。

    不知道我们的进出口企业看到这个案例,是否还会觉得关务管理可有可无,甚至认为在海关不断简化通关手续的改革趋势下,可以对申报的准确性有任何的放松吗?如果企业真的在关务管理上“放飞自我”,这样的后果可能就在眼前了。

    二、加工贸易也要研究归类吗?

    作为进出口企业,相信大家都明白归类(HS CODE)的重要性,因为不同的税号归类代表着不同的税率和海关监管条件,归类一直是海关重点关注的“涉税因素”,还有不少企业在归类问题上吃过亏,所以,做外贸进出口要研究归类,这应该是大多数人都能接受的。

    可是,归类涉税,难道不是指的一般贸易或者减免税吗?很多加工贸易企业认为,在加工贸易领域海关监管的最主要的要求,是进口料件最终都复出口,只要在这上面不出问题,料件或成品的归类不会有什么影响,“反正是保税”,“反正最终都出口了就行了呗”。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海关对某公司稽查发现,企业在12本加工贸易手册项下出口“镀铝膜”1400余吨,货值2426万元,分别以3个税号申报:7607200000、3920209090和3920620009,海关稽查后认定货物实际应归入3921909090。几个税号的退税率见下表:

    海关认为,首先,企业申报的3个税号都错误,本身就应处罚;其次,由于归类错误,企业可能退税额存在“多于”、“等于”和“少于”应退税额的3种情况,其中,“多于”和“少于”都属于“影响退税”,也应处罚。因此,在分别统计了几种情况涉及的具体货值后,海关针对仅税号申报不实但不影响退税的部分,罚款0.5万元,而由于税号申报不实影响退税的部分,罚款14.5万元,合计罚款15万元!

    现在,你还觉得加工贸易可以不研究归类吗? 

    三、这个手续更贵,价值”99万!

    位于Q市的A公司与位于D市的B公司系同一国外母公司投资设立,两家公司设备、产品相同,但原料来源和成品市场不同,A公司的原料和成品都定位海外,B公司则都是定位于国内。

    两家公司的成品相同,但有意思的是,国外和国内市场的旺季存在几个月的时间差,这样一来,有时A公司忙不过来时B公司却“吃不饱”,而B公司忙不过来时A公司又“吃不饱”,于是,两家公司就经常在对方忙不过来的时候帮助做一些加工。

    在这个过程中,A公司原先的关务人员听说如果由B公司来帮忙加工,在海关方面属于“外发加工”,有很多的要求和限制,但具体怎么操作又不大明白,抱着侥幸心理“偷懒”没有深究。后来,关务人员几经变化,再来的人只管延续之前的做法,谁也没有再关注“外发加工”的问题。

    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海关查到A公司时,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企业将面临外发加工货物货值5%-30%的罚款,而几年来A公司外发的货值高达1亿元,罚款将在500万元-3000万元之间,A公司一下吓傻了眼。尽管最终海关综合考虑了企业的各种实际情况,减轻处罚,决定罚款99万元,企业虽有不甘,却也只得吞下苦果。

    事实上,海关对于“外发加工”的管理规定在近年来也经历了几次变化,目前的要求只是到海关办理一个备案手续,如此看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A公司都为这个备案手续付出了99万元的“代价”,岂不令人心痛! 

    上面这几个案例有进口也有出口,有一般贸易也有加工贸易,看上去各不相同,但却可以给我们以同样的启示:关务管理马虎大意不得,不然,就可能接受惨痛的教训。

    回到开头时提到的通关一体化改革,我们确实应当承认海关在不断地简化手续,促进贸易的便利化,可是,这只是整个改革的一个方面,在企业的认识里,切不可把这当做改革的全部,认为今后海关只会越来越松,企业的关务管理可有可无。

    我们的建议是,改革红利当然要及时全面享受,而相应的风险更要积极予以防范,海关改革有提供便利的一面,也有加强监管的一面,对企业的守法自律其实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方面,进出口企业的关务管理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关务管理绝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只能加强。 

    当海关对于企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企业依靠自身难以全面认识和防范风险的时候,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就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一方面可以节省企业的人力和精力投入,同时减少出现低级错误,另一方面,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前预判和化解风险。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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