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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境粮食应当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未经有效的除害处理或加工处理,进境粮食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进境粮食指定场所是在海关办理备案的粮食加工企业、中转库、储备库。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进境粮食应当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未经有效的除害处理或加工处理,进境粮食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进境粮食指定场所是在海关办理备案的粮食加工企业、中转库、储备库。

    那如何进行进境粮食加工企业备案呢?有需求的企业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

    (一)加工厂周围有实体围墙与周边环境隔离;

    (二)加工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接卸、储存、加工等场所应与周边环境相对隔离,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三)进口粮进入加工厂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应经所在地海关确认。运输工具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进口粮撒漏;

    (四)加工过程应具有过筛清杂设施,加工工艺流程满足检疫性病菌或杂草灭活的要求;

    (五)加工厂应具有对下脚料焚烧、深埋或其他经海关认可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加工能力相匹配;

    (六)具有完善的进口粮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建立进口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并有效运行。 

    三、申请材料

    (一)进境粮食(薯类、油菜籽除外)加工企业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二)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加工企业提供);

    (三)接卸、运输、仓储、下脚料处理的设施照片及能力说明;

    (四)接卸码头至企业运输方式说明和路线示意图;

    (五)企业各功能区分布平面图(包括各仓库的大小、容量);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防疫体系文件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包括监测制度和监测设施);

    (八)企业防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九)入库、储存、出库流程。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通过系统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备案。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动植物检疫→更多→进境粮食存放、加工过程的检疫监督。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境粮食(含储备粮)加工、储存企业。

    (二)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符合或经补正合格的予以受理;

    (三)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受理申请后,组织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合格的,由直属海关上报海关总署备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核准;

    (四)各直属海关在官网公布指定企业名单;

    (五)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可参考上述流程办理。

    来源:呼和浩特海关12360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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