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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己、庚、辛海关的共同点在于都既非北极茶公司的注册地海关也非通关地海关,按照稽查管辖的原则规定,都是无权实施稽查的,按照稽查管辖例外规定中的“海关总署可以指定或者组织下级海关实施跨关区稽查”,在由海关总署指定或者组织的前提下,有权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

    关于海关稽查管辖权,有这样几道道练习题目:

    企业:北极茶公司

    注册地海关:甲海关

    通关地海关:甲、乙、戊海关


    问1:根据海关稽查管辖权的原则规定,哪些海关有权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


    参考答案:甲、乙、戊海关,A、B海关

    因为题目中限定了“原则”规定,也就是北极茶公司的注册地海关(甲海关)和通关地海关(甲、乙、戊海关)都有权对企业实施稽查。

    因为A海关是甲、乙海关的上级直属海关,B海关是戊海关的上级直属海关,也都有权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

    问2:海关总署可以以何种方式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

    参考答案:海关总署可以指定或者组织下级海关对北极茶公司实施跨关区稽查。

    虽然从《海关法》到《海关稽查条例》中所称的“海关”当然包括海关总署,但是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海关总署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稽查。我们从相关规定中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海关总署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稽查。

    理由是:

    一、《<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海关总署可以指定或者组织下级海关实施跨关区稽查”,具体实施稽查的主体是“下级海关”而非“海关总署”。

    二、《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规定中,行使“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封、扣押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等权力的审批条件都是“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不可能出现海关总署实施稽查但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可以行使相关权力的情况,同时也没有规定“经海关总署署长批准”的审批条件,由此推论海关总署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稽查。

    问3:A、B、X海关在何种情况下有权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

    参考答案:

    A海关基于稽查管辖的原则规定中的注册地海关和通关地海关的情形有权实施稽查;

    B海关基于稽查管辖的原则规定中的通关地海关的情形有权实施稽查;

    X海关基于稽查管辖的例外规定中的海关总署指定或者组织的情形有权实施稽查。

    问4:A海关开展稽查集约化管理改革试点,指定丁海关负责甲、乙、丙、丁4个海关的稽查工作,A海关关区内哪些海关有权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

    参考答案:甲、丁海关

    即使不考虑稽查集约化管理改革试点的背景,甲海关本来就有权(既是注册地又是通关地)实施稽查,当开展稽查集约化管理改革试点时,甲海关并不会因此丧失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的权力。

    丁海关既非北极茶公司的注册地海关也非通关地海关,按照稽查管辖的原则规定,本来是无权实施稽查的,但是,当开展稽查集约化管理改革试点时,在由直属海关A指定丁海关的前提下,按照稽查管辖的例外规定,丁海关就有权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

    问5:己、庚、辛海关是否有权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


    参考答案:在海关总署指定或者组织的情况下有权实施稽查。

    己、庚、辛海关的共同点在于都既非北极茶公司的注册地海关也非通关地海关,按照稽查管辖的原则规定,都是无权实施稽查的,按照稽查管辖例外规定中的“海关总署可以指定或者组织下级海关实施跨关区稽查”,在由海关总署指定或者组织的前提下,有权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

    己海关的情况与庚、辛海关略有不同之处在于:己海关同关区的戊海关是北极茶公司的通关地海关。

    那么,如果按照稽查管辖的例外规定,是否可以在由B海关指定或者组织的前提下对北极茶公司实施稽查呢?答案是不可以。因为按照稽查管辖例外规定,直属海关只能指定或者组织下级海关在本关区范围内实施稽查,而不能跨关区实施稽查。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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