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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2017年8月,A公司接到海关要求主动披露特许权使用费的通知,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自查,并向海关递交《主动披露报告》。

    我们在《企业遇到 “主动披露”时必须搞清的4个问题和1个案例(一)》 

    https://www.52by.com/article/10008 中为您介绍了前3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接下来,为您总结注意事项并结合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4. 遇到主动披露的要求时,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前面已经为大家提示了企业在遇到主动披露是需要注意的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积极参加海关宣讲会议,充分了解海关的政策规定,准确记录要求自查的重点问题、范围和期限,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查;

    二是做好自查,确保报告事项的情节准确、性质适当,并对可能的后果作出预判,既要充分享受政策的红利,又要避免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三是配合海关做好实地的核实,企业主动报告的事项只有经过海关核实确认后才可以适用主动披露的“优惠”,企业要随时注意海关核实的重点和范围,对超出主动报告范围的情况做好应有的准备。

    此外,企业在参与主动披露时,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了发挥企业自身的努力,在上述几个重点环节做好应对之外,还应当认识到,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支持,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主动披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最后,我们来一起分享一个企业“主动披露”案例:

    化工企业A公司自2014年起,按照与境外B公司的《技术援助协议》约定,每年计提并支付技术使用费,同时,A公司进口原材料

    20178月,A公司接到海关要求主动披露特许权使用费的通知,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自查,并向海关递交《主动披露报告》。

    A公司随即在公司内部进行自查,但是由于对海关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不准,公司内部无法形成一致意见:

    如果主动报告说特许权使用费不应补税,一旦被海关查出应当补税,可能就无法避免增加滞纳金和罚款的后果,因此,考虑主动报告承认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补税;

    但是,据此估算,企业此次主动报告就将面临500余万元的补税压力,更加严重的是,今后五年里每年都将面临近200万元的补税压力,这又让企业感到不堪重负。

    A公司在面临两难境地时,经过慎重考虑,委托我们为企业的自查进行“把关”。我们凭着对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通过全面核实非贸付汇、技术合同、技术内容和进口货物的情况,得出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无关且不构成货物销售条件的结论,据此帮助企业起草相关说明材料,以《情况说明》而非《主动披露报告》的形式递交海关。在海关后续的核实过程中,我们与企业一道,合理合法地阐释事实和理由,获得海关的认可,顺利通过海关核实。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在单纯依靠自身努力难以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明智地选择了委托专业机构的处理方式,在准确定性、合理阐释以及使用正当程序、文书等方面得到专业机构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为企业避免了当前及今后的损失约1500万元,同时,我们在与企业合作期间,为企业免费提供特许权使用费海关监管的相关知识培训,使A公司的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普遍提高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帮助公司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的能力,获得企业上下的一致好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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