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人们对元宇宙及其对品牌所有者影响的认识快速提升,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发现涵盖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数量急剧增长,从2020年的6个增加到2021年的17个,而仅2022年1月至5月期间KIPO就受理了717个虚拟商品的商标申请。针对这一趋势,KIPO发布了新的涵盖虚拟商品商标申请的审查指南,以防止申请人产生混淆并提高审查的一致性。该指南已于2022年7月14日生效。

1、虚拟商品名称的认可范围
宽泛的 "虚拟商品"一词本身不会被接受,要求必须具体描述商品,例如,"可下载的虚拟服装"、"虚拟鞋"等。然而,"虚拟商品 "一词可以结合预先批准的现实世界商品的描述一起使用,例如,"记录有虚拟商品的虚拟世界计算机程序"。
2、虚拟商品分类
韩国的“类似群号”定义了被认定为类似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别,且韩国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在确定类似性时将基于“类似群号”进行判断。因此,在商标注册程序中,属于同一“类似群号”的商品通常被认为是类似的。
韩国知识产权局为第9类的虚拟商品创建了新的“类似群号”。

此外,如果“虚拟商品”相关的词汇是与现实世界的商品名称相结合的,按照现实世界的原有商品名称进行分类。同时,对于利用虚拟环境的服务,将基于其提供的目的按照现有“类似群号”进行分类,例如:

3、类似性判定
《虚拟商品审查指南》规定,如果现实世界的商品为非类似,那么与其对应的虚拟商品也将判断为非类似。另一方面,根据商品的属性差异,即便属于同一“类似群号”的虚拟商品也可能被判断为非类似。
此外,除非有法院的判决,虚拟商品将被判断为与现实世界的对应商品为非类似。然而,《虚拟商品审查指南》还规定如果申请的商标为属于第三方的驰名或著名商标,那么虚拟商品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为什么要注册虚拟商品商标?
1、如果考虑进军元宇宙市场提供虚拟商品和服务,应尽快提交商标申请。
在大多数的司法管辖区,首先提出申请的人拥有着该商标赋予的权利。
即使美国采用商标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基于使用意图提前进行申请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申请日期将确定首次使用日期,即使实际使用发生在之后。
由于元宇宙概念风头不减,不少不当竞争者正试图通过先发制人的申请来篡夺有价值的商标获得不当利益。这些恶意行为往往给商标所有者带来潜在的巨额法律维权费用和企业资源的消耗等沉重代价。
因此,尽快提交申请可以防止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发生,保证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稳定性。
2、如果企业不打算在元宇宙中使用其品牌,也可能面临被盗用或冒用的风险。
有的商标所有者不打算推出虚拟商品或服务,就认为不需要进行虚拟商品商标注册。
实际上,只要品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就可能面临被恶意抢注的风险。而未经授权的虚拟商标的使用可能会影响企业品牌文化,甚至会遭受商标被盗用和假冒后的指控索赔。
目前,虚拟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不完善,法院和商标局可能难以根据目前商标的混淆可能性判断对商标侵权案件做出合理的判定。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商标被第三方注册之前,尽快为您的现实世界商品或服务对应的虚拟商品申请商标。
如果您考虑在韩国进行虚拟商品商标布局,建议尽快关注各种申请信息和审核制度,防止自身商标遭受抢注和冒用,提升企业在虚拟世界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