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大幅调低跨境电商商品进口税起征数额,自2020年1月1日起,通过电子商务方式每天进口商品价值超过3美元就必须缴纳进口税。此前这一限额为75美元。

印尼媒体援引该国海关总署署长赫鲁(Heru Pambudi)的话称,当局调整跨境电商商品进口税起征数额的目的在于,公平对待通过电子商务交易的本国商品和进口商品。赫鲁称“因为本国商品已经缴纳了税收,如果进口商品没有征税就显得不公平”。

印尼电子商务协会总主席翁通称业界赞成当局调整跨境电商商品进口税起征数额,但认为本次调整的“幅度太大”。翁通称该协会原来建议的起征数额为25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2月,印尼政府公布新规,在印尼积极进行电子商品或服务贸易的外国公司被视为等同于在该国实际存在,因此必须任命该国代表并缴纳所有适用税款。这项新规定于11月25日通过后立即生效。

印尼经济部部长苏西维约诺·穆吉哈索(Susiwijono Mugiharso)表示,这样可以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直以来,我们只是一个市场。但是现在,如果他们正在积极利用我们的市场,那么他们也必须在这里(纳税)出现。”他说。

事实上,这不是印尼政府第一次下调跨境电商进口免税标准。2018年10月,印尼财政部出新规,印尼进口商品的免征税额度从每人每天100美金下调至75美金。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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