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公司法的条例,结束公司的方法共有四种:资不抵债清盘、资能抵债清盘、政府强迫清盘、撤销公司。

完成公司计划最短最快的方法就是撤销公司。然而,完成这项计划需要三个先决条件
1、公司不缴纳税务局拖欠的任何费用,包括工商登记证、罚款、利得税等。
2、公司不欠公司登记处任何业务,包括年报、罚款等。
3、就是说,公司不欠外债,如果有外债,只有在需要先偿还外债的情况下才能收回。
政府将有3-6个公告期取消公司,请尽快安排。

撤销流程是什么?
1、向税务局申请撤销公司,得到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撤销通知书。
2、填好DR1,递入公司注册处申请。
3、公司清偿的所有费用包括:
a、应交年报及年报费用
b、商业登记证费用
c、应交税款及核数师报告
d、政府的罚款
4、宪报报道,在第一份宪报刊公布后,提出反对意见将有三个月的期限。如在宪报刊登期间,因贵公司拖欠外债而有异议者。如果撤消工作流程,它将中止。如在该期间内没有人反对,公司注册处会在宪报刊登第二份公告。政府将发出正式信函,正式通知公司取消手续已经完成。届时,公司将解散。取款后,公司的银行账户将自动冻结,余额全部归政府所有。
有必要提醒贵公司,因为退订文件提交政府,香港公司不能再签订合同或有任何业务联系。建议您在登记香港公司取消申请之前,重新注册海外公司以协助海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