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应向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检验应核查单据包括:

1.合同(复印件)、商业INVOICE、装箱单(复印件)厂检合格单等;

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3.《出入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4.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5.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

6.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7.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按照食品添加剂的检验管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单证。

出口化工品的资料是向那个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图1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应核查单据包括: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4.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5.危险信息公示标签(适合于危险化学品)、

6.安全数据单(适合于危险化学品)、

7.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的包装使用鉴定厂检单;

8.使用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应提供“相容性试验报告”;

9.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单证。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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