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应向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检验应核查单据包括:
1.合同(复印件)、商业INVOICE、装箱单(复印件)厂检合格单等;
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4.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5.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
6.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7.对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按照食品添加剂的检验管理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单证。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应核查单据包括:
1.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3.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4.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
5.危险信息公示标签(适合于危险化学品)、
6.安全数据单(适合于危险化学品)、
7.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的包装使用鉴定厂检单;
8.使用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应提供“相容性试验报告”;
9.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