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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波兰现行的商标法是1985年1月31日颁布的,该法于1985年7月1日生效。注册波兰商标注意事项 专利局就商标申请的缺陷、法定要求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进行审查。如果审查中发现申请注册商标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侵犯了他人的权利,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可予争辩。

    波兰现行的商标法是1985年1月31日颁布的,该法于1985年7月1日生效。过渡性条款:根据老法(1963年3月28日法)授予的权利继续有效。新法的规定适用于1985年7月1日后结案的有关商标的法律行为。使用规定只适用于1985年7月1日后注册的商标;

    波兰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 /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波兰商标异议

    波兰专利局对商标申请进行实审审查时只会审查绝对理由,相对理由只会通知商标申请人。如果在先权利人对商标提出异议,只能基于商标相对理由提出。相对理由如下:

    1.享有在先权利的(包括商标或者其他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

    2.与他人就相同或近似商品已经取得在先受保护的商标权利相同或者近似的,有误导公众的危险,特别具有使该商标与先前的商标相联系的风险的;

    3.与他人就任意商品已经取得驰名商标权利相同或近似的,如提交的商标无合理理由且使用会给申请人带来不公平利益,或损害在先驰名商标的独特性或者声誉的;

    4.与申请的优先权之日之前在波兰已为人所熟悉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存在误导公众的风险,特别具有使该商标与在先的商标相联系的风险的。

    注册波兰商标注意事项

    专利局就商标申请的缺陷、法定要求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进行审查。如果申请存在缺陷,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并给申请人3个月的期限予以更正或回复。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还可以延期3个月。此外,在有正当理由并支付了适当的费用的情况下,可再延期2次,每次3个月。如果审查中发现申请注册商标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侵犯了他人的权利,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可予争辩。根据请求,该期限可延期3个月。对于专利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述,期限为2个月;申诉的期限为1个月。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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