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哈萨克斯坦非居民参与建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与其他国家一样,哈萨克斯坦有多种开展业务的法律形式。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是多年来最常见的商业法人实体形式,因为其创始人(参与者)不承担LLP义务,但承担与LLP活动相关的损失风险,最高可达其出资价值。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在哈萨克斯坦建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基本标准和程序。

参加人数不限,即参加者可以包括多个人(参加者大会)或一个人(单独参加者),但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限制;应考虑到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得将另一家由个人组成的法人实体作为其唯一参与者。例如,如果外国法人实体(LLP、GmbH 等)包括一名个人;该外国法人实体不能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唯一参与者。

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主要程序

与签署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文件相关的行动

一旦收到非居民的 BIN/IIN 并同意上述所有条件,就会准备一套基础文件供 LLP 的参与者签署。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组织章程大纲已经签订,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章程也得到了其参与者的批准。

有限合伙企业的章程必须由唯一参与者或参与者全体会议一致批准,并必须由所有创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目前,不需要在公证处对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章程进行认证。

组织章程大纲必须由所有参与者签署,如果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中小型企业,则必须采用简单的书面形式,但如果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大型企业,则组织章程大纲应由有限责任合伙企业认证公证人。应该考虑到,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公司章程是构成商业秘密的文件,并且只能由以下人员向国家和其他官方机构以及第三方提交:有限责任合伙机构的决定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规定的情况。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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