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领导地位,香港公司注册处在2023年9月29发出对外通告:2023年12月27日开始,采用商业登记证号码作为不同实体的「唯一业务识别码」。也就是说注册编号(CI Number)即将会被商业登记证号码取代,类似内地公司三证合一。

信息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
中国内地公司曾经的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号以及工商登记号,被三证合一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取代。本次香港公司注册编号(CI Number)被商业登记证号码所取代,统一使用商业登记证号码作为香港公司唯一业务识别码,也寓意着“多证合一”的时代来临。
01
通告背景
香港公司注册处分两个阶段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一阶段已于2021年11月1日在有限合伙基金类别实施;本次为第二阶段,公司注册处将于2023年12月27日实施「唯一业务识别码」,将涵盖有限公司和其他类型的实体。同时,为了配合「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的实施,注册处处长修订了与之有关的表格。
02
修订表格
为配合“唯一业务识别码”第二阶段的实施,注册处处长已修订了117款指明表格,以及行政表格“表格AD—更正已登记文件内在排印或文书方面的错误”。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变化需要注意:
1.主要变更在于取替「公司编号」。表格的相关部分已作出修订,以供填报商业登记号码,而非公司编号。
2.采用新的结构化格式填报地址;
3.修订填报股东详情的格式;
4.增加栏目以供填报公司秘书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牌照编号等。
03
过渡性安排
于第二阶段实施后,公司注册处只接受已修订的指明表格。但是,作为过渡性安排,以下要点需要注意:
① 公司注销等部分业务自实施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过渡;
② 证券类金融公司不接受过渡期,2023年12月27日执行新表格;
③ 表格NNC1/表格NNC1G/表格NNC5/表NN1 支持过渡到2024 年1月25日。
综合以上,唯一业务识别码(UBI)的使用,可以提高企业的可识别性和透明度,减少身份混淆和错误。它还可以帮助香港政府监管机构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企业活动,促进商业合规性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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