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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2018年1月25日,申请人迪士尼公司对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了保护品牌,迪士尼公司申请注册了4000多件商标,但是,总有一些商标“碰瓷”让人防不胜防。

    一提到迪士尼公司,你会想到什么?米老鼠、唐老鸭、狮子王、迪士尼电影、授权衍生品、迪士尼乐园……

    在外贸行业,尤其是影视娱乐业,迪士尼可是不论知名度还是影响度,都是响当当的。有多少国内外企业都在以迪士尼为典型案例,加以分析、学习。

    迪士尼公司自1926年创立以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创新,其业务由当初的二次元动画逐渐扩展到主题公园、电视、网络以及其他娱乐等多个领域,成就了一个“巨无霸”的商业帝国,成为了全球最具价值的品牌之一。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揭晓,迪士尼排名第23位。

    作为一个超级IP,迪士尼公司的版权保护可谓教科书级别的存在。迪士尼公司素有“版权狂魔”的称号,在维护版权的事情上,从不含糊,甚至有人调侃迪士尼有“版权癌”。

    除了重视版权保护,迪士尼公司在商标保护上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截止目前,迪士尼公司共申请注册了4477件商标,包括“DISNEYLAND”“米老鼠”“MICKEY MOUSE”“DONALD DUCK”“唐老鸭”“迪斯尼”“迪士尼”“明尼老鼠”“华特迪士尼”“BROTHER BEAR”等商标,涵括多个类别,目前大部分已注册成功,其中“米老鼠”为全类别注册。

    为了一件“迪时妮”商标,迪士尼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迪时妮”被提起无效

    中国商标网数据显示,第21860673号“迪时妮”商标(即争议商标)由潘某于2016年11月10日提出申请注册,并于2017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内衣; 服装; 裤子; 羽绒服装; 紧腿裤(裤子); 成品衣; 围巾; 袜; 鞋(脚上的穿着物); 靴等25类商标上。

    2018年1月25日,申请人迪士尼公司对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据了解,迪士尼公司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及(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25类服装、鞋(脚上的穿着物)、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分别核定使用的第25类服装、衣服、鞋子、袜子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的“DISNEY”、“迪士尼”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对应关系。争议商标“迪时妮”文字与引证商标一对应的“迪士尼”文字、引证商标二“迪士尼”文字、引证商标三至五“迪斯尼”文字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并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近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潘某如果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事实上,作为全球知名的娱乐公司,迪士尼的品牌保护意识还是很不错的。为了保护品牌,迪士尼公司申请注册了4000多件商标,但是,总有一些商标“碰瓷”让人防不胜防。

    除了“迪时妮”商标,迪士尼公司还曾对第14254632号“米奇努比”、第14220293号“米奇娃娃”、第19285166号“疯狂动物城”、第19285883号“ZOOTOPIA”等商标提起过无效宣告。

    对企业来说,在注重商标注册的同时,还应当做好日常商标监测工作。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商标局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无效宣告。

    商标是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品牌标识,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也体现着相应的文化内涵。小知提醒各位经营者在给商标起名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商标法》有关规定,切莫有山寨模仿心理,注意避让知名企业/品牌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以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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