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强"这三个字值多少钱?答案是——100万。
别急着说标题唬人。就在前两年,一家想靠"光环"赚钱的奶茶招商团队,因为用了"光头强茶铺"这个名字、把卡通形象印上门头和店铺,被法院判令停业整改、赔偿100万元。而站在《熊出没》版权方背后的那位律师,正是本文的主角——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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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奶茶店摊上了100万
故事还得从2013年说起。那一年,有人抢先注册了"光头强GUANGTOUQIANG"商标,用途是餐馆等服务。后来的情节很狗血:这个商标几经辗转落到了农某名下,农某转头就把商标"授权"给两家公司,大张旗鼓搞起了"光头强茶铺"招商加盟,收加盟费收得不亦乐乎。
可问题是——光头强是华强方特的动漫角色,名字听上去再接地气,也不是谁都能拿去开店的。华强方特一盘账,发现对方连角色形象印了一墙,直接起诉到法院:这是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难啃的骨头:名字算不算"权益"?
懂行的朋友会问:美术形象侵权好认定,可比对图案就行;难就难在"光头强"这三个汉字——它既不是画,也没注册在动漫相关的商标类别上,凭什么保护?
这正是这个案子的精妙之处,也是肖律师团队要啃的硬骨头。
肖革文律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专访时点破了核心:被告在明知"光头强"有极高知名度、且对方申请的多件同名商标已被驳回的情况下,仍然用"光头强"形象和文字去招商加盟、收取加盟费,这已经不是在"N游边界",而是在明晃晃"搭便车"。
"傍名牌、搭便车,或许能带来一时收益,但最终要付出法律代价。"——肖革文律师
法院的态度:这个便车,别想搭
审理过程中,被告还试图狡辩:自己的商标撤销程序还没走完,授权依然"合法"。但法院没有拖泥带水。
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三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判赔100万元,宣传大使冯某在5万元范围内连带赔偿。被告不服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更难得的是,主审法官黄彩丽在判决里提出了一个四级判断框架——角色名称因知名度产生商业价值、使用行为易致公众误认、对在先权益造成实质损害、使用人存在主观故意——首次系统性地阐明"动漫角色名称商品化法益"的保护规则,对今后同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也正是因为这份开创性,这起案子入选了2025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参考案例,成为全行业学习的样板。
十几年磨一剑:从"百丽"到"光头强"
其实,这已经不是肖革文律师第一次站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风口浪尖。
早在2013年,他代理的"新百丽鞋业商标权纠纷案"就入选了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还编进了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主办律师评述》一书。
从鞋到奶茶,从商标到动漫角色,他把一桩桩看似"冷门"的知产案子,做成了行业里叫得响的名案。
为什么敢接这种"难啃"的案子?
工程师+律师的双重背景,理工科思维让他更懂技术细节、更擅长拆解复杂的证据链;1999年于武汉理工大学毕业,2003年执业,先后任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如今担任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协、深圳市律协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为华强方特、安踏、百丽等知名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给想"傍大牌"提个醒
案子赢了,但肖律师说,他最想提醒的是那些还在动"傍名牌"心思的人:
第一,不是你手上有张商标证就万事大吉。商标权不能对抗在先著作权,常年不用还能被撤销——靠囤积知名IP姓名等涨价的操作,法律不惯着。
第二,招商加盟链上每一环都可能被追责。商标持有人、品牌运营公司、网络推广公司,连宣传大使都跑不了,全部被列为共同被告。
第三,这是真正的"惩罚时代"。从十几年前几万块的判赔,到今天动辄上百万,甚至惩罚性赔偿——"先用了再说、被告了再谈"的老把式,已经走不通了。
知识产权不是商场里的背景板,而是企业真正的护城河。守得住,它就是你的;守不住,谁都能来蹭。
保护创意、守护品牌,是一件需要认真对待的工程。如果你的企业也正被"搭便车""傍名牌"困扰,或者想提前把商标、专利、著作权这张网织密——不妨找肖律师聊聊。
广东理济律师事务所 · 肖革文律师
知识产权 · 专利 · 商标 · 著作权 · 反不正当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