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度秒懂百科搜寻的词条显示,“站姐”是一种网络流行词,指的是使用高级相机拍摄偶像的粉丝,也指明星偶像应援站的组织管理者。

这本是一种韩国饭圈文化的衍生,最近,这个词却被一家公司作为商标提交了注册申请。

这家公司,就是以汪峰为第六大股东,经营着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动漫设计;票务代理;乐器销售的北京果酱扬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但是,汪峰所在关联公司提交的商标申请,居然遭到了驳回。

而通过企查查的商标流程状态中,也可以发现,该商标也已经在2020年5月28号进入了“驳回复审—申请收文”的阶段。

其实,北京果酱扬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仅提交了“站姐”商标注册申请,其一同提交的“站姐大会”、“站姐101”等商标,也同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驳回。

有网友可能会说,面对这样的商标申请注册的连续驳回,汪峰躺着也中枪,实在是“太冤了”!
其实,汪峰一点也不“冤”。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站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说明,“经过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纯文字“站姐”组成,而该文字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构成了《商标法》中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所以“站姐”的商标,由于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证明申请商标申请人使用已具有显著特征,是满足《商标法》第十一条中禁止的“缺乏显著特征的”条例的。

“站姐”的商标就这样被驳回了下来,而我们在注册商标时,也一定要注意对于《商标法》的遵从,在符合法规的情况下,注册属于自己独一无二的商标。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5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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