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水是将香料溶解于乙醇(或其他溶剂)中的制品,有时根据需要加入微量色素、抗氧化剂、杀菌剂、甘油、表面活性剂等添加剂。具有芬芳浓郁的香气,是重要的化妆品之一。

因为香水里面含有溶剂,而溶剂大多易燃,所以香水有部分是易燃液体。因此在使用及运输过程中它被列为“第3类危险品:易燃液体”。

既然是3类危险品,那么还会有豁免吗?陆运和空运就不作详细介绍了,遵循一般原则,无特殊豁免条例,接下来讲下海运

海运:

UN编码

运输名称

类别

包装类别

特殊规定(SP)

1266

PERFUMERY PRODUCTS withflammable solvents

香料制品,含有易燃溶剂

3

II

163

1266

PERFUMERY PRODUCTS withflammable solvents

香料制品,含有易燃溶剂

3

III

163

223

904

955

SP 163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用名称具体列出的物质不得按本条运输。按本条运输的物质可含有不超过20%的硝化纤维素,但硝化纤维素的含氮量按干质量计算不得超过12.6%。

SP223:本名称所包括的物质,如其化学或物理性质在试验时不符合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第3栏所确定的类或项,或任何其他类或项的定义标准,不受本规章限制。除非是海洋污染物。

SP 904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de, except for the marine pollution aspects, do not apply to these substancesif they are completely miscible with water, except when transported in receptacles with a capacitygreater than 250 L and in tanks.除了使用容积大于250L的容器和罐柜运输,除海洋污染物外,这些物质只要完全溶于水,即不适用本规则。)

SP 955:如果粘性物质及其包装符合 2.3.2.5 的规定,则不适用第 4.1 章的包装规定、第 5.2 章的标志和标签规定以及第6.1 章的包装检测规定。

当你的产品III”包装,且符合“特殊规定SP 904”时,可按普通货物运输,不适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有关规定。

结论:海运时,当产品UN编码为“1266:香料制品,含有易燃溶剂”时,如果产品的闪点为:≥23℃-≤60℃时,即包装类别为III”类。根据“海运特殊规定:SP904”除了使用容积大于250L的容器和罐柜运输,除海洋污染物外,这些物质只要完全溶于水,即不适用本规则。如符合以上条件,那么该产品就可以作普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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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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