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抬头提单(dual named B/L),即提单抬头显示的是两个公司的名字。

举个简单的例子:      

国内出口商A与美国的贸易商B签订贸易合同,货物由中国直接运至非洲。      

为了满足清关或者收付款的要求,B公司要求提单的SHIPPER显示为:A O/B B,即A company on behalf of B company 。      

这就是最简单的双抬头提单的模式。     

按照单证的规则,此时的货权应该属于B,但由于双抬头提单并非正式的提单形式,所以从法律意义上严格来说,提单的货权可能会有所争议,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双方最好事前就货权的归属签订相关的协议。      

如果提单需要电放,每个船东的要求可能也会不一样,有的要求A和B同时盖章,有的要求B盖章,这个也必须提前了解清楚。      

双抬头提单虽然能带来一定的便利性,但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贸易商必须谨慎使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5359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延伸阅读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擅长:BSCI验厂,GRS认证,BCI认证,FS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