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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近日,“老干妈”又跟“苗干妈”“杠”上了!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经商标局异议决定予以核准注册,核准使用期限至2026年1月20日。2017年09月25日,老干妈又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此外,由在案证据可知,“老干妈”商标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说起老干妈,在中国可能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老干妈”陶华碧没上过学,也不认识字,只会认自己名字的三个字,也没有相关的理财知识,却在2012年以36亿身家登上了胡润中国富豪榜。她发明的老干妈辣椒酱,不做推销也不打广告,却卖到了全球150多个国家,一年出货6亿瓶,受到一致的好评。随着市场的发展,各地假冒、仿冒者蜂拥而至,市场上出现“老干妈”成群的尴尬现象。为保护品牌权益,“老干妈”陶华碧大妈竟然把自己的品牌给“山寨”了。除注册“老干妈”、“陶华碧老干妈”商标外,贵阳老干妈公司还申请注册了“老干爹”、“陶老干爹”、“陶老干爷”、“陶老干爸”、“陶老干儿”等商标,甚至连“陶老干妈”、“陶华碧新干妈”、“陶华碧老干娘”、“陶华碧老亲娘”、“陶华碧老亲妈”等商标名也被申请注册,可谓是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另外,“老干妈”还对市场上各类山寨品牌展开维权,最为出名的要属跟湖南华越“老干妈”的品牌争夺战,历经5年千辛万苦才胜诉拿到了老干妈这一品牌。

    近日,“老干妈”又跟“苗干妈”“杠”上了!贵州苗干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苗干妈”)于2014年11月24日申请注册了第15776859号“苗干妈”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鱼制食品等商品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干妈”)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经商标局异议决定予以核准注册,核准使用期限至2026年1月20日。

    2017年09月25日,老干妈又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出争议商标与其第13105342号“老干妈”商标、第13254639号“老干妈 陶华碧及图”商标、第3315690号“老干妈”商标、第3607416号“老干妈”商标、第1944496号“老干妈 陶华碧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等请求。原商评委审查后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8年9月19日,苗干妈不服该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老干妈”作为第三人参加了庭审。

    苗干妈诉称:其“苗干妈”商标与老干妈的引证商标相比,其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自身的可识别性,同时,也不构成原告对第三人商标的复制摹仿,并不是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苗干妈”商标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人老干妈述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词汇构成、含义以及外观上高度近似,且二者核定使用商品完全相同或者相似;在案证据及生效文书证明多次认定类似的包含“干妈”字样的商标与第三人的“老干妈”商标构成近似;“老干妈”系列商标经过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苗干妈”与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显著识别部分“老干妈”仅有首字一字不同,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相近,含义亦未有明显区别,普通消费者在隔离观察的前提下,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误认,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此外,由在案证据可知,“老干妈”商标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据此,诉争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二者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贵州苗干妈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商标布局是商标注册的重中之重,布局成功也不代表“一劳永逸”。商标都只有十年的有限期,千变万化的市场本身就不可控,各种风险无处不在。而国家政策或企业自身产品的变化都要求必须对商标体系进行动态管理!企业在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财力或人力投入不能是暂时的,必须有一个长远打算。企业应像老干妈一样,实时跟进市场变化,做好商标监测,竞争对手跟进,确保全面完善布局商标,保护品牌权益。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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