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申请需要向美国知识产权局(USPTO)提交注册申请,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在美国提交申请时要求有使用基础,主要分为三种,三个基础需要的文件及注意事项如下:1基于意图使用此基础适用于提交注册申请时,商标尚未在美国使用的情况。基于“意图使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提交时无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直接提交注册申请即可,但当官方通过商标审查后会下发官方通知要求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在全球和美国的首次使用时间以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如果获准注册前商标还未使用,申请人可以延期提交使用声明。但无法提供使用证据的,该商标将会无效。2基于实际使用此基础适用于提交注册申请时,商标已经在美国使用的情况。基于“已经使用”的基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需提供商标在美国的使用证据以及最早使用日期。3基于他国注册此基础使用于在申请人原属国已经提交了注册此商标的注册申请,且短期内无法在美国使用的情况。此类基础需要基于国内基础注册,申请信息(包括指定商品)需与中国商标的商品保持一致,且需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美国对商品的审查很严格,按照中国的指定商品在美国进行注册申请遭遇补正的几率较大,会提高后期遭遇官方审查意见的风险。4美国商标注册要求
1、商标注册申请表,需填入申请人名义、地址、商标、指定类别、指定商品/服务、该商标的首次使用日期等基本信息;
2、若商标中包含汉字等非拉丁文字母,需提供经宣誓和公证的非拉丁文部分的英译文;
3、三份及以上的商标使用样本。商标使用样本的形式与要求可参照联邦注册商标对使用样本的规定,例如,对商品商标而言,使用样本可以是显示了商标的产品标签,或是印有商标的商品本身的照片等。使用样本若仅显示商品,或仅显示商标均是不被接受的;样本必须既要显示商品,又要显示商标。发票、公告、订单、传单、小册子、宣传稿、信笺抬头和名片通常是不可接受的使用样本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