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输中毒害危险程度,就包装而言,有毒物质被划分为三个包装类:

(1)包装类1:呈现ju毒危险的物质和制品;

(2)包装类Ⅱ:呈现中等毒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品;

(3)包装类Ⅲ:呈现较低毒性危险的物质和制品。


在缺少人类经验的情况下,已根据从动物试验中获取的资料进行分类,采用三种途径进行试验,即经口吞咽,皮肤接触和吸人粉尘、烟雾或蒸气。
经口吞咽,皮肤接触和吸入粉尘、烟雾的分类标准:

包装类I: 经口吞咽毒性LD50 ≤5.0           皮肤接触毒性LD50 ≤50                 粉尘、烟雾吸入毒性LC50 ≤0. 2

包装类II:  经口吞咽毒性LD50 >5.0≤50     皮肤接触毒性LD50  >50且≤200    粉尘、烟雾吸入毒性LC50 >0.2且≤2

包装类III: 经口吞咽毒性LD50 >50≤300    皮肤接触毒性LD50  >200且≤1000粉尘、烟雾吸入毒性LC50>2且≤4

如果一种物质经两种或多种致毒途径试验所得结果显示不一致时,使用试验中显示最高危险性的一种来确定包装。
可根据《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英文简称 MSDS)等方式获得该物质的经口吞咽毒性 LD50值。
或皮肤接触毒性 LD50值,或粉尘、烟雾的吸入毒性: LC50值。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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