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Costa Rica),简称哥斯达黎加,是位于拉丁美洲的一个总统共和制国家,北邻尼加拉瓜,南与巴拿马接壤,首都圣何塞,国土面积51100平方公里 ,人口521.34万(2022年)

可以在哥斯达黎加设立以下类型的商业实体以开展业务:

股份公司(Sociedad Anónima);

有限责任公司 (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公共有限公司(Sociedad Anónima Abierta;SAA);

有限合伙企业(Sociedad en Comandita Simple);

普通合伙企业(Sociedad en Nombre Colectivo)。

股份公司(Sociedad Anónima)一直是外国人较常用的结构。

注册哥斯达黎加公司的要求

1、董事

哥斯达黎加立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也是公司的高级职员。因此,董事会主席,在哥斯达黎加被称为董事会主席,同时也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法律要求董事会至少有三名成员担任总裁、秘书和财务主管职务,但没有最大人数限制,因此可以任命其他教派的其他成员或仅担任董事。

任命上述董事的任期必须在其任命决议中注明,并且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有效。

董事会成员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有关董事和官员的信息在国家登记处的商业登记处披露。

董事会会议可以在哥斯达黎加以外的地方举行,前提是召开此类会议的城市事先已在公司章程中注明。董事会成员必须亲自出席会议,不得将其权力委托给其他董事会成员。

2、秘书

公司秘书是必需的,但对秘书的居住地和资格没有特殊要求。公司秘书是不允许的。

3、股东

哥斯达黎加公司的至低股东人数为两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居民或非居民。公司股东是允许的。成立后,公司可以有任意数量的股东。重要的是,没有可公开访问的股东记录。

法律只要求在社会住所举行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但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召开多次。在第一种情况下,它是必须在每年的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间举行的普通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可在哥斯达黎加或股东正式批准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举行。在后一种情况下,在举行此类会议之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将举行此类会议的城市名称。会议可由公司在哥斯达黎加的法定代理人通过委托书召开。

4、法定审计员

股东必须任命一名法定审计师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并向股东报告。法定审计师不是董事会成员,也不能与其任何成员有家庭关系。与董事一样,没有具体要求法定审计员必须是哥斯达黎加国民。

5、股本和股份

公司没有至低资本要求,但必须在成立时全额支付至少 25% 的认缴资本。公司的资本可以用任何货币表示。使用相当于 US$100.00(一百美元)的资金是正常的。

不允许发行无票面价值的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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