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械设备进口全套申报单证明细清单

7.1企业资质文件

1)进出口权备案资料;

2)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监管条件O时);

3)重点旧机电进口许可证(属于重点旧机电目录时)。

7.2贸易物流单证

进口合同、商业INVOICE、装箱单、海运/空运提单;原产地证(审价/关税优惠);IPPC木包装相关。

7.3旧机电专项监管单证

1)列入表2清单:装运前检验单证+检验报告;

2)不在表2清单:海关制式《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企业盖章);

3)四类复进口情形:《免装运前检验单证特殊情况声明》。

7.4设备技术资料

铭牌高清照片、整机照片、说明书、电气电路图、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时长记录;锂电设备配套UN38.3、运输条件鉴定书。

旧机械设备进口装运前检验CCIC与旧机电进口声明区分规则

1)装运前检验(CCIC):仅针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表2设备;必须在境外装货地完成,货物到港后不可补办;报关强制提交单证+报告,无单证存在退运风险。

2)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适用于不在表2清单设备;企业自行盖章承诺设备非报废、非拼装翻新、无固废、满足安全环保;不需要境外CCIC检验,避免不必要成本。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3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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