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选择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了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故而,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直接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直接税。所以,它也获得了“避税天堂”的美称。也是世界第四大金融中心,是全球欧币交易的主要市场之一,亦是世界着名的潜水胜地、旅游度假圣地。金融和旅游业是主要经济来源。
亚洲富豪李嘉诚重组旗下集团公司,并把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点从香港迁移至开曼群岛。碧桂园、世茂地产、李宁、安踏、特步,百度、阿里巴巴、分众传媒、人人网、奇虎360…这些我们所熟知的公司都在开曼注册公司。全世界最大的25家银行都在开曼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过去20年间,内地赴港上市的家族企业资产规模最大的50家之中,共有44家注册于开曼群岛。

开曼公司优点:
1.英国法律的普通法和成文法组成,英国伦敦的枢密院是最终上诉法院;
2.获准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3.认可在香港及多地区开立银行帐户;
4.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意味着不用在当地交税;
5.企业结构简单:?最低要求是股东及董事各一名;
6.股东数据不供公众查阅;
7.没有最低股本之要求,可使用任何一种货币作为股本币值;
8.可向注册处登记中文公司名称;
9.没有要求制作经审核账目或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10.开曼群岛没有跟任何国家或地区签订双重税务条约;
11.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使企业在国际交易中的资金更加灵活。
开曼公司种类分为三类:
1. 当地营业公司(Ordinary,Resident Company)
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本地公司必需至少有一个股东和至少一位董事。公司每年必需举行一次周年股东大会。每年需要向公司注册出提交一份详细记录公司股东数据的周年申报表。股东/成员记录册存放在公司位于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并且开放给公众人士的查阅
2. 非当地营业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
除了必须向开曼群岛财政司申请一份证明其为非本地公司的证书,非本地公司的注册和管理和本地公司一样受到相同的法律的管理的。财政司在下列情况下会签发该证书:
(1)申请公司没有于开曼群岛开展业务
(2)申请公司没有打算于开曼群岛开展业务。
3. 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
开曼公司豁免公司的注册手续和要求和本地公司是一样的。豁免公司不可以在开曼群岛境内经营业务,除非该等业务对该公司的境外业务有直接帮助。而且,豁免公司不能向开曼群岛的民众发出邀请认购其股分或债券。豁免公司不能持有开曼群岛境内的土地,除非得到开曼群岛财政司的批准。豁免公司的好处包括下列各项:
(1)不需要向开曼群岛注册处提交/申报股东的详细数据;
(2)股东/成员记录册不必开放予公众查阅;
(3)不必举行周年股东大会;
(4)以向开曼群岛政府申请并获得一份不会对该公司征说的保证书。首次申请得到的份保证书的有效期是二十年,到期前可以申请更新;
(5)可以申请撤消注册,而且可以把注册地位转移到其他国家;
(6)可以登记成为一家有限期公司。成立要求至少二个股东,最长有效期为30年。
什么是开曼信托?

开曼信托法律体系
开曼法律体系继受于英国普通法,而在信托法方面,开曼在发达的信托业实践中有较大发展。在英国信托法律体系中,尽管委托人被赋予了较为灵活的信托处置与处理的权力,但仍存在诸多限制。
开曼常用信托类型
开曼信托体系下,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信托实践的发展,形成了一些适用较广的信托类型。
1、全权信托
全权信托是开曼应用最广的信托类型。受托人通常被授予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以决定如何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投资,如何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开曼信托法为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对受托人的自由裁量权设置了许多法定限制,并赋予了委托人诸多权力,如委托人可撤销受托人的行为,可修改信托计划,可撤回信托,可直接确定投资等等。
2、豁免信托
豁免信托可使信托根据开曼政府要求及支付一定费用获得政府免于征税的承诺,这一承诺保证其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50年)不支付开曼的任何税款,前提是信托受益人不得包含开曼居民。而就目前来看,如前所述,开曼政府并未对任何类型的开曼信托征收任何税费,因而这种承诺豁免针对的是未来可能实施的无法预见的税费。

3、私人信托公司
私人信托公司是另一种广泛应用的家族信托形式,其可使委托人保留对家族信托的控制权。《私人信托公司规则》(2008)为私人信托公司的设立与注册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开曼注册私人信托公司无需获得信托牌照,其可以作为一个或多个家族信托受托人。
私人信托公司(PTC)是主要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百慕大、库克群岛以及英国的三大属地:马恩、泽西和根西岛等离岸司法管辖区运行的一种特殊的受托人制度。
PTC作为私人信托公司是由家族内部成员设立、只能为单一家族或者关联人提供受托人服务。由PTC担任受托人的情况下,信托既能够有效成立,资产又不流于外人之手。所以,PTC存在的最大意义在于解决了受托人风险问题。
与普通信托相比,PTC持有的资产形式更为丰富,而且PTC可以通过控制权架构持有几乎所有形式的资产,信托投资也更加灵活。PTC集合了公司和信托的优势于一身,在不能对外承揽信托业务和不能从事跟信托无关业务的前提下,即可以像公司那样有着完整的治理结构,又使得家族拥有更大的控制权。
私人信托公司(PTC)的优势
1. 保留控制权
PTC都是由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运营管理,通常情况下董事会成员会由委托人、委托人家族成员或是其聘请的专业顾问团队担任。委托人可以根据他的想法保留更多的管理、投资、处置权。
2. 家族财富传承
在委托人去世后,可以根据他生前的意愿,由他信任的人或团队担任董事会成员,拥有管理决策权。
注意:在选任董事会成员的时候,需要仔细考虑其税务居民的认定,将CRS/FATCA等一系列政策考虑在内。
3. 保密性
通过合理搭建PTC架构,能有效隐藏信托所有权信息。
4. 灵活性
PTC更能及时有效地处理信托资产,免受受托人“谨慎商人原则”的影响。
5. 成立便捷
PTC成立时间较快,成本费用较低,但必须委任当地持牌代理机构进行注册。
私人信托公司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私人信托公司只经营关联信托业务;
(2)私人信托公司须在开曼金融管理局登记注册;
(3)私人信托公司须由开曼的信托牌照持有主体提供注册办事处。
“关联信托业务”要求信托计划的所有委托人和捐赠人存在关联关系,通常指私人间的血缘或婚姻关系及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即只有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人和捐赠人才能向委托计划投入信托财产,但其并不要求信托受益人之间或与委托人存在关联关系,由此易于达到非血亲或其他非关联关系的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财产转移。
私人信托公司可以是开曼任何信托类型的受托人,这一类型很适合不仅仅是希望参与受托人管理业务,更希望直接成为受托人的高净值人群。私人信托公司易于搭建且十分高效,越来越成为家族信托的首选。

4、STAR信托
STAR信托源于1997年颁布的《特别信托法》(《Special Trusts (AlternativeRegime) Law》),该法于2011年《信托法》修订时被纳入《信托法》第八章并成为其一部分。自STAR信托产生后,其便作为灵活的财产规划工具而大受欢迎,其“明星信托”的称谓也可以说是实至名归。与英国普通法必须为确定的一个人或一类人设立信托或为慈善目的设立信托的信托规则不同,STAR信托既可以为任意数量的人设立信托,亦可仅为慈善或非慈善目的设立信托,只要该等目的是合法的且不违反公共政策。
STAR信托要求至少有一个受托人是在开曼拥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或注册于开曼的私人信托公司。其有以下特征:
(1)如前所述,STAR信托可以将任意数量的人作为受益人而成立,亦可以将某种慈善或非慈善目的作为目标而设立,或受益人与目标兼而有之。
(2)STAR信托相关的任何不确定问题均可由受托人或信托文件指定任何其他人确定,必要时可由法庭确定。因而,STAR信托不大会像那些起草的很糟糕的非STAR信托一样因内容不确定而被认定无效。(3)STAR信托的受托人必须是或包含拥有开曼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或私人信托公司,否则的话将会受到刑事制裁。
(4)STAR信托必须有一名“执行人”,其是拥有执行信托条款的法律地位的个人或公司实体,但不得是受益人。因此,法律将STAR信托的收益权与执行权进行了分离,这使得受益人不仅不可以执行信托,亦不得要求披露信托相关信息和管理状态。
(5)STAR信托无期限限制,可以是特定期限信托,也可以是永续信托。这可避免信托终止时的税收风险。
(6)STAR信托不可以在开曼持有土地,但可以持有公司、合伙或其他实体的权益。
在前述特征之下,STAR信托广泛用于:
(1)为家族财富的传承设立代际信托,用于持有家族企业、投资或其他财产。
(2)设立慈善目的信托;
(3)避免受益人干预信托事务、试图获得信托信息;
(4)设立永久存续信托;
(5)设立为个人利益信托,同时实现家族企业延续等目的;
(6)为广泛的商业或财富转移提供安全、灵活的特殊目的载体;(7)作为持有家族企业股权的载体,使家族成员对家族企业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和决策力;
(8)作为某类俱乐部或协会的载体,其成员作为执行人可以执行信托文件所载协议条款而无需是其当事方。当该载体解散时,其财产按照信托规定返还给其成员。
STAR信托可为有需要的个人、家族或企业提供灵活的财产规划工具,协助其作出结构性融资安排,为其寻求安全可靠的信托机制,以满足其特定目的的财产规划。
目前,在开曼注册的信托公司中,许多是加拿大、英国和瑞士大型银行的子公司,这为在开曼设立信托提供了较高的安全保障。

离岸信托的主要作用
一是资产隔离,因为信托是独立财产,可以避免因婚姻问题等分割家族财富。
二是财产传承,随着企业发展、资产的积累,老板们会考虑到财富的传承问题。家族信托本身就是一种理财方式,委托人也可以将其财产委托给受益人,用这种方式为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分配,防止受益人挥霍。而离岸信托具有私密性,而且国外或者相关地区的信托法律相对成熟,可以满足有钱人对财富的管理和传承需求。
三是财产保护,也就是规避风险,因为信托资产成立后,就会从个人财产中分割出来,是独立运作的资产,它不能被抵债、清算等,这一点做老板的会特别注重。
总而言之,离岸信托设立不是一场说来就来的旅行,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税收、法律是信托架构中重中之重的要素,需要提前做准备设计,一点都不能马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