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和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活动以及装运前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负责对装运前检验机构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身份独立、公正地开展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对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装运前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和参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旧机械进口流程如下:
工厂提供要进口机械资料与图片→核算各种进口费用→报价→签定进口处理协议→出口海运订仓→换单→进口清关资料→HAIGUAN进口审核→出SHUI单交SHUI→HAIGUAN查验→提货放行
(一)开箱检验:
1.检验进口旧机械产品是否与审批项目相符。按现行的入境验证明规定验证明有关产品是否符合强制性
产品认证明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
2.检验进口旧机械产品的外观和包装状况是否存在外观缺陷、残损等;
3.核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日期、新旧状况、价格等货物的实体状况是否与合同或
者协议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