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单针对这个CASE来说,客户是外贸公司的,你们就一商,外贸公司是你们客户,要怎么是外贸公司与客户的事情,你们配合外贸公司就OK
第二:“我司后来通过其它法将货运到国内港口”
虽然是同一批货物,但已经和之前出口是两个生意,因为生意双方发生了变化
第一个生意是外贸公司出口货物给国外客户
第二个生意是你们进口维修货物再出口,可以理解为进料,这个生意没有第三方,跟外贸公司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第三:如果你们觉得这个客户有价值,外贸公司又不愿意再这个客户的前提下,你们接手无可厚非,可是你们都没有跟外贸公司沟通好,就把外贸公司甩到一边直接与客户,已经突破了底线,如果外贸公司较真的话,可以起诉你们不正当竞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