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
一种是: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退税税率
另外一种是:退税入=采购成本÷(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两这方法适用范围不同,一是“免、抵、退税法”;二是“先征后退”
“免、抵、退”税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增值税,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退税率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率相同。其特点是,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不是全额退税,而是先免征出口环节税款,再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对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不足抵减应退税额部分,根据企业出口销额占当期(1个季度)全部货物销额的比例确定是否给予退税。
“先征后退”税法,适用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其特点是,对出口货物出口环节照常征增值税、消费税,手续齐全给予退税。征税由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负责,退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负责。
目前,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因为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