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用于报关出口未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申请。外汇局将审核出口单位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并在为出口单位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证明”。而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补签报关单是否需要未退税证明需要根据各现场海关的要求,如需企业未退税证明,企业需到经营所在地辖区的主管国税局理。理未退税证明,需要递交: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2.出口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180天内提交出口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纸质核销单)3.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出口的需递交);4. 《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平台上提问,谢谢!您好!补签[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