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登记
所有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先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理登记,经审核,被确认具有申请资格者,才能按正常程序向我局申请签发产地证书。理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独资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来料批准证书)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产地证登记表和其他有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产地证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为生产单位的性质以及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产品的生产工序;所用原料、零部件的来源情况及它们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生产单位应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人员工作,并负责调查所需的有关材料,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过调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是否给予出结论。
3.对予以登记的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为其建立企业档案。每个企业都有一个号,该号在申请产地证时应填在申请书上,供计算机识别使用。
二、产地证书的申领
1.各单位产地证申领人员(证书手[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