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大概在2007年或者2008年吧,我们公司海运部碰到了一个案例。
销经理在网上认识了一家新加坡公司:SB LOGISTICS(真实名称,并非骂人)。经过一些沟通后,SB让我们操作一单指定货。
发货人在杭州,出口3个集装箱的汽车配件到一个太平洋岛国,需要在新加坡转船。海运部按一般指定货的操作流程操作,MB/L货人即为SB,并且电放了MB/L。然而,货到新加坡后,集装箱被提走,没有了转船信息。再SB,电话无人接听,邮件没人回复。委托了新加坡的朋友按地址找,也没有找到SB。
方没有到货款,当然拿正本提单找到我们。后来,经过协商,我们赔付了方70%的货款。
该案例告诉我们,必须谨慎对待所谓的指定货。在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可贸贸然电放提单。货代赚取的是运费的差价,而这个案例里面赔付的是货款,远远超过运费差价。值得大家警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