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的结算!
经第三地中转后,客人担心与单据进口国汇路不符合。因为,钱最后还是要打到最后的实际的发货方。
解决方案:
1.在香港公司,离岸帐户,把钱汇到香港,如果是L/C,就把证到香港公司,注明第三地单据可以接受。结汇完,再设法付到国内。
2.在中转国设立公司,操作与前面类似,但是,你在马来西亚的话,一定要找个当地的可靠朋友股东,而且亲自到马来西亚签名才能申请到执照。
3.如果你前述的两个条件都不具备,也可以由转口商负责结汇,让进口国立全额可信用证到指定公司,并在到信用证后,再信用证到你指定的国内公司。[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