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政府要求香港公司挂水牌

恒诚商务
香港2014年3月3日起实行新的公司条例


第622B章第3条《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

(1)公司须持续地在其事处及其每个业务场所展示该公司的名称,该名称须采用可阅字样。
(2)有关名称须置于可让有关事处或业务场所的访客容易看见的位置;
(3)凡任何地方是多于6间公司的事处或业务场所,而其中任何公司在本意是遵守第(1)及(2)款时,透过电子器材展示其名称,只要:(a)在每段4分钟时段内,将该名称展示最少一次,每次持续展示最少15秒;(b)在有人透过该器材要求展示该名称后,该名称能够于4分钟内展示,则就第(1)及(2)款而言,该名称即视为持续的展示。
(4)如公司自成立为发团后,从来没有会计交易,则第(1)(2)及(3)款不适用于该公司;
(5)如已委任公司的清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经理人;而该公司的事处或任何业务场所亦是该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经营业务的地点,则第(1)(2)及(3)款不适用于该事处或业务场所。
以上是有关于香港公司挂水牌的公司条例,大家要留意。
2014-07-22 420阅读
问题/讨论
回复(2)
我要向AI提问
AI回答:
是的,香港政府新实行的公司条例要求香港公司在其事处及每个业务场所持续展示公司的名称,以便访客能够容易地看到。如果在一个地方有超过6间公司,而其中任何公司都不能满足第(1)及(2)款,那么透过电子器材展示名称就能够作为代替,但需遵守一些规定。此外,如果公司从未有过会计交易、已委任清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经理人来经营业务的地点,则上述条例不适用于该公司。香港公司应留意这些规定,合法遵守相关的公司条例。
2023-06-10
追问:
最新回答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