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亚马逊等平台向税务部门报送卖家收入数据,从10月26日下午开始,大批卖家收到了税务局的短信提醒。第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与平台上报的金额差异太大,要求及时核实更正。还有卖家接到了税务电话和信函,被要求按照平台总销售额补缴税款。这一波操作让不少卖家心烦意乱,并产生了许多疑问:
1. 店铺公司的收入到底报不报?
2. 如果要报,是按销售额还是回款额计算?
3. 收到短信如果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4. 店群已经通过一家出口公司集中申报,店铺公司还需再报一次吗?
5. 现在的店群模式,还能按照“赛维模式”合规吗?
从监管政策的初衷出发,结合卖家实际遇到的合规难题,把这些核心问题列出,帮助大家消除与税局之间的信息差,探讨跨境电商财税合规的可靠方案。
1. 为什么大家都爱参考“赛维模式”做合规?
赛维时代能成功上市,说明它的合规模型通过了证监会、司法和税务三大监管机构的审核,对店群模式的卖家来说,这就是现有的合规范本。卖家要先弄懂这个模式,明白非要做“店群”的原因。
以美国站为例,平台规定一家公司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比如,深圳卖家通过自家A公司开了店,生意火了想多占市场,就只能再注册新公司开新店,这样一来如果关联被封店,前期投入将全打水漂。生意逐渐扩大,店群公司可能多达几百家,而赛维曾披露过近900家店群公司。
问题随之而来,按照税法最严格的要求,谁开店、谁出口、谁报关、谁退税。如果几百家店铺公司各自报关退税,实际上是很不现实的。这不仅得满足“一司一址一照”的要求,还会增加税局处理流程及雇佣财务的工作量,卖家根本无法承担。因此,赛维等大卖想出了“集中申报 + 境外公司衔接”的办法:所有店群业务集中到一家出口公司,统一报关,再设立一家香港公司,将货物先卖给香港公司,然后由香港公司对接海外消费者。
选择这个模式的原因在于,0110的报关税制比较稳定,避免了9610和9810在不同地区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而且,0110要求境外收货人是企业,香港公司恰好合适,规避了直接对接C端消费者的合规风险。
整个流程清晰:出货由出口公司向国内供应商采购,报关卖给香港公司(以香港公司为收货人);随后,海外消费者下单付款,资金流向香港公司,再归集到出口公司,最终由出口公司支付供应商货款。这一模式的核心在于“税没少交”。企业所得税的足额缴纳符合税局监管要求,自然成了卖家的首选参考。
2. 店铺公司与香港公司的关系该如何明确?
关键是要有正式协议,通常使用“店铺租赁”或“一次性转让”协议,明确店铺账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公司,与股东个人无关。名义股东只需配合平台审核、更新账号信息即可。简单来说,店铺公司是个“注册壳子”,实际运营由香港公司负责。如果平台允许一家注册多个店铺,谁还会费力注册那么多公司呢?香港公司不直接持有店铺账号,是为了绕过平台限制,这基本上就是常说的“股权代持”。
3. 香港公司对店铺的管理争议,争议何在?
最近有人声称赛维模式不合规,核心问题在于平台规则与税法要求没有对等,加上有些卖家只是表面上做资金归集,未足额缴税,心里没底。现行税法对店群模式的合规操作没有明确的指引,各地税局只能按现有规则进行管理。“香港公司协议控制店铺公司”的做法,实际上只是针对深圳地区跨境电商“多店铺、灵活性”的特点所提供的变通措施,并非全国统一的规定,因此才会出现部分地区认可而部分地区不认可的情况。
随着15号文的要求,各平台需向税局报送销售数据,店群公司的零申报与平台的高销售额之间形成反差,自然会引起税局要求自查。然而卖家面临的管理与经营成本却难以承担,要么为几百家店铺寻找场地,要么就需要大量财务人员处理退税。考虑到这一点,卖家需要了解监管与自身需求之间的矛盾,未来赛维模式的生存依赖政策是否能认可“协议控制”和“多主体拆分”。
4. 从7至9月的数据已是零申报,现在需要修改吗?
答案很明确:如果你的店群已经通过出口公司集中申报且税款未少交,建议不修改!税局的催缴本质上是信息不对称所致,平台上报了店铺的销售额,税局看到店铺公司零申报,便以为漏报。实际上,收入已集中到出口公司的申报之中:货由出口公司报关采购,收入先在香港公司确认,再转至出口公司,税款已通过出口公司足额缴纳。
此时若将店铺公司的零申报更改为销售额申报,反而会成问题,因为同一笔收入在两家公司报,就变成了“重复申报”,这属于违规。当前需要做的是准备好全部证据,包括平台数据、资金流水、报关单以及公司间的协议,澄清香港公司、出口公司与店铺公司的关系,向税局证明税源并没有流失,只是在体系内的另一个环节内缴税。
5. 如何解释香港公司与出口公司的申报收入差额?
如果平台销售额为1亿元,而回款只有5000万元,许多卖家会被税局问到这个问题,实际上,差额多为境外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在国内难以抵扣,也正是卖家将收入集中到香港公司的主要原因。
境外费用在国内很难抵扣,例如亚马逊的佣金、广告费、仓储费,乃至社交媒体推广、网红合作费用等,这些费用能占到销售额的50%以上,尽管能获得支付凭证,却无法开具国内的增值税发票。根据规定,境外费用凭账单可以抵扣,但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局的标准不一,有些甚至不认可,从而导致卖家需为已支出的钱再交税,直接增加税负。此外,广告费用的抵扣限额也非常有限,现行政策规定只能按销售额的15%抵扣,而跨境电商为了获取曝光与订单,投放的费用必不可少,超出部分无法在当年抵扣, 企业需承担的额外税赋无形中加重了负担。
因此,卖家将收入放在香港公司,有助于境外费用在香港抵扣,继而把利润转回境内申报纳税,既是解决抵扣难题又符合行业实际。但需注意,不能过多利润留在香港公司,否则可能面临避税的风险。
6. 如果税局要求补税该如何处理?
在深圳这种跨境电商发展迅速的地方,税局较为了解“集中申报 + 香港公司归集资金”这一模式,但某些非沿海地区的税局更关注本地的税源,可能不接受新模式,此时可试试变通方案:境内店铺公司从香港公司采购货物,销售给海外消费者。核心逻辑是“境外采购、境外销售”。将货物由香港购买,直接销售给国外,整个过程不触及国内。 按中国增值税政策,只有在国内销售的商品才需缴税,而“境外买、境外卖”的则不属于应税范围,这一点需要向税局阐明,以争取免缴增值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允许合理支出抵扣,采购成本使用香港公司开具的形式发票全额抵扣,而平台费用如亚马逊的佣金、广告、仓储费用等,凭平台的电子账单、结算单均可抵扣。抵扣完这些成本后,卖家的实际利润通常只有5%-15%,再按规定交税:年利润300万以下按5%,超出则按25%。这样的做法既能满足税局要求,也免去卖家不赚的钱缴税,这算是一种应急措施。
7. 平台数据上报后,卖家面临哪些合规难题?
平台数据的透明化使得除了店群模式的合规困惑外,卖家还面临三个现实的难题:
1. 多地域店铺,税源归属出现争端
如果店铺公司和出口公司不在同一地点,可能出现多个税局争夺税源的情况,沟通起来,将会特别困难。长远来看,最稳妥的方式是将大本营、出口公司及所有店铺公司都注册在同一地区,确保资金、货物的流向清晰,税局不必担心税源流失,沟通也会变得简单。
2. 一家公司身兼多职,合规混乱
很多卖家为方便使用同一公司在多个平台(如亚马逊、国际站等)开店,有的同时进行跨境与国内电商。不同平台资金要求不同,有的要求回款到店铺公司外,有的则视同内销,导致税务规则的混淆,容易使数据出现差异,从而引起税局的关注。建议新卖家将店铺公司只用于“开店”,而将运营、生产、国内销售的职能分拆到其他公司,以匹配平台规则。已经在进行该操作的卖家,应整理各平台的订单、资金流水及规则说明,以便向税局阐明业务逻辑,并逐步整改。
3. 采购没有发票,合规道路受阻
卖家通常依靠“小单快返”生存,从1688或线下选品,因采购量小、供应链不稳定而很难获取发票。即便想要合规缴税,也面临选择的矛盾。
以上是各类难题的概括,虽然当前政策环境复杂,但随着行业规范的逐步建立,未来会有更明确的合规指引出台,帮助卖家更好地应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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