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已决定延后针对网络卖家的电子商业所得税征收计划。这项原本定于2026年2月生效的措施,现因宏观经济因素被暂时搁置,具体启动时间将视经济发展情况而定。据了解,此举旨在维护经济活力,推动全国经济增长率实现6%的目标。
据当地电商行业组织透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已下达口头通知,要求暂缓由电商平台代为扣缴商家所得税的安排。目前,该政策方案仍在财税部门内部进行深入研究与审慎评估。尽管实施时间推后,但围绕该政策的研讨工作仍在持续进行。
根据此前公布的草案,印尼当局拟通过2025年第37号财政部长法规,授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为代扣机构,直接向国内网络卖家的交易额征收所得税(PPh 22),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和奢侈品销售税的流水金额,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五。
该规定主要面向通过电商平台或线上交易系统经营业务的印尼本地卖家,涵盖个人与企业两类主体。符合条件的交易需满足特定标准:使用印尼本地银行账户收款,并通过印尼境内IP地址或带有国家代码的电话号码完成操作。此外,通过电商平台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保险机构及其他服务商也纳入征税范围。
年销售收入低于5亿印尼盾(约23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卖家可享受免税待遇,但必须向平台提供完整的行政文件,包括税务登记号或身份证号、联系地址以及收入未超限的书面承诺。若未能提交上述材料,即使实际销售额较低,也将被课以相应税款。
对于年收入在5亿至48亿印尼盾之间的个人或企业卖家,在符合2022年第55号政府条例的前提下,已缴纳的0.5%税款可作为最终税负,无需另行申报;若不符合条件或选择普通税制,该笔预缴税款可在年度汇算时予以抵扣。而年收入超过48亿印尼盾的商家,则须按非最终税处理,分别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或企业所得税22%的标准,已扣税款同样可用于抵扣应纳税额。
财税部门提供了应用实例:假设某位个人卖家在全年收入未突破5亿印尼盾的前提下,出售一台价值800万印尼盾的电脑,且已提交有效免税声明,则该商品交易无需缴纳0.5%的所得税。不过,若交易包含物流或保险服务,相关费用部分仍需按0.5%的税率扣缴,由电商平台代为缴纳。
一旦商家年度营业额突破5亿印尼盾门槛,须立即向平台更新信息,后续交易将按标准征税。例如,在跨越红线后的下一笔销售中,商品金额将直接适用0.5%的所得税率。
税务主管部门曾考虑将实施时间从2025年10月推迟至2026年2月,但在最新指导意见下,政策将继续搁置,直至经济增长率达到6%的目标后才会重启。
当地电子商务协会表示,从技术层面看,主要交易平台已基本具备执行该政策的能力,但仍需就财政部长法规与税务总局的操作细则加强协调,防止在执行环节出现理解分歧与操作混乱,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需要全面评估。
声明:文章素材来源于网络并由AI编辑加工,若有侵权问题,请联系平台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