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本月税务政策重大调整

风向先到,规则随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免税申报以36个月为限,逾期视同内销补税;委托出口手续不完备的,责任主体亦可能被直接认定。如今,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26年第11号(简称“11号公告”)正式出台,上述导向真正转化为具体规定。

9810海外仓模式的特点是链路更长、结算更慢、业务要素更分散。因此,过去不少卖家将免税申报与资料归集放在较后位置——“先把货送出去,税务再慢慢处理”。但11号公告实施后,免税申报难以继续“事后补办”。

首先,免税申报期限首次明确,36个月成为刚性时限。新规要求,免税申报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以海关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逾期未申报视同内销征税。同时,新规划定了分界线:2025年12月31日前的出口业务不适用该36个月规则,仍按原政策执行。对卖家而言,关键不在于“多了一项期限”,而在于9810免税自此有了明确的时间节点。过去还能“拖一拖”的票据与申报节奏,今后需提前纳入经营规划。

其次,备案不再作为“独立环节”,但材料要求反而更关键。新规取消了“单独办理免税备案”的程序,但要求企业先完成出口退(免)税基础备案,并按规定留存9810出口全套单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点容易被误解为“流程简化”。但业内人士指出,更准确的理解是“前端减少一步、后端更重材料”:不再强调多跑一趟备案流程,但对链路材料的完整性与可核查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换言之,免税能否成立,越来越取决于卖家能否将“订单—物流—报关—仓配—销售(如适用)”这些关键环节对应起来、串联成链,而非材料单点“看似齐全”。

再次,收汇要求放宽,但“事后追责”条款更为明确。选择免税无需按退税要求完成收汇或视同收汇。对海外仓这类回款周期不规律、结算方式多样的业务而言,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前期操作难度。但同时,新规也明确了后续处理:若该笔业务后续被查实属于征税情形(如虚假业务、伪造单证等),则需改按征税政策补税。这意味着,收汇不再作为统一门槛,但真实性审查与追责路径更加清晰。

总体来看,11号公告并未改变“出口业务可享受免税”的政策框架,但对9810海外仓卖家明确了两点:时间要卡准,证据要闭环——按期申报、链路可证、责任可界定。免税不再适合后置处理,而需提前嵌入流程中。

据报道,1月31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无票免税”登记模块优化上线的通知》。通知显示,优化后的“无票免税”登记模块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跨境电商企业可通过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无票免税”登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从适用范围看,通知明确该模块面向9610出口清单/报关单链路相关主体,包括境内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报关单表头备注的实际卖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清单商品项备注实际卖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平台支持范围亦被限定:仅支持通过深圳综服平台申报且结关清单,或通过深圳单一窗口申报且结关报关单的深圳企业;采取“委托代理”方式出口的,代理报关主体(即境内发货人)亦须为深圳企业。

在单证申报规范方面,通知强调:若登记企业采取委托代理方式出口且未出现生产销售单位栏位,报关单申报需在表头备注实际卖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商品项号;清单申报则需在清单商品项备注栏备注卖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实上,深圳此次“上线即收口”,可谓早有伏笔、循序渐进。2025年下半年起,业内已陆续开展围绕9610链路的“无票免税/无票免征”探索,广州、杭州等地先行试点,重点在于先将“无进项票也能走通免税登记”的操作路径跑通。与此同时,深圳此前也开展过与部分物流企业联动的登记测试,尝试将便利从9610进一步延伸至海外仓等更长链路场景。

因此,业内更愿意将深圳此番动作视为试点之后的“归拢”。第一件事,是链路已经跑通:平台与通关数据能够支撑核验与留痕,登记不再依赖“人工解释”或第三方代操作来兜底。第二件事,是规模扩大后,代办风险被放大:一旦出现数据不一致、备注缺失或留痕断点,牵涉主体多、责任链条长,后续核验与追责成本也随之抬升。将关键动作落回企业主体,反而更利于厘清责任边界。

因此,深圳市商务局在通知中专门强调“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无票免税’登记相关操作”,并要求企业通过综服平台自行办理。另外,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地平台能力逐步补齐,类似的“平台化办理、官方入口收口”将逐步成为常态。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办理节奏作出明确安排:企业须在出口货物结关后,至少提前2个自然日预约登记,系统将于预约后的第3日(T+2)开放数据确认功能。

发布于:2026-02-02 15: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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