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异议的详细解释。
一、越南商标异议的受理机构为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越南的商标异议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可以针对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请求不予注册。
三、越南商标异议申请的方式有两种:
1、第三方意见: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12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等工业产权可在该申请公布之日起至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出授予决定之前提出异议。越南的流程中,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将进入实质审查,同时初审公告到注册的期间内,任何第三方都可以提交意见书,提交时间范围通常为初审公告后至注册前的12-18个月。
2、官方异议制度:2022年6月16日,越南国民议会批准了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新法规定了第三方意见与官方异议制度并行。任何第三方如对公告的商标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初审公告后至获准注册决定之前的任何时间提交异议意见书,此过程无需缴纳官费,但仅供实质审查参考。若要提交正式异议申请,则需在公告之日起的5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相关官费,该法律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四、越南商标异议的理由包括:
1. 恶意抢注:在原法律框架内,“恶意”并非提出异议的理由。若权利人希望在没有在先商标的情况下提出异议并主张恶意抢注,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改变后的法律首次将“恶意”行为作为独立理由,有利于维权。
2. 与在先商标构成的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缺乏显著性等。
3. 关于优先权的异议等。
五、越南商标异议的流程为:
异议人提交异议申请—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被异议人进行答辩—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异议决定—被异议人提出不予注册复审申请—被异议人申诉。
异议人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后,该局会发出受理通知,并通知被异议人答辩。收到答辩材料后,若有必要,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将其转达异议人进行质证。基于双方材料进行审理后,做出异议决定。
若结果为异议失败,异议人可在商标获准后申请无效宣告;若异议成功,被异议人可提交复审申请。若复审仍不成功,被异议人可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申诉。
越南商标异议的审查周期大约为18-36个月,过程相当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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