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商标异议制度全面解析

马来西亚商标异议制度

马来西亚的商标异议程序由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该局负责商标的注册、审查、公告及异议处理,商标注册处具体受理异议申请。异议双方需通过书面形式向该局提交材料,并遵循其规定的程序规则。

异议程序的启动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当某一商标通过初步审查并进入公告期后,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在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异议。

关键时间节点包括商标公告日(异议期起始日)、两个月届满日(异议申请截止日,不可延期),逾期未提交异议视为放弃权利,商标将获准注册。

提出异议需基于法定理由,常见依据包括:

1. 在先权利冲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已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2. 缺乏显著性:商标仅为通用名称或缺乏识别性。

3. 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使用仍恶意抢注。

4. 违反公序良俗:商标包含误导性、欺骗性内容或违背社会道德。

5. 其他法定禁止事由,如涉及国家标志、名人姓名等受保护元素。

异议人需在申请书中明确援引法律条款,并提供初步证据支持主张。

异议程序分为多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1. 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向相关机构提交异议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附证据,同时缴纳官方费用。

2. 答辩期:被异议人需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否则视为放弃商标申请。

3. 证据交换:异议人提交完整证据,被异议人提交反驳证据,双方可进行多轮质证。

4. 听证与裁决:相关机构安排听证会,双方可口头陈述意见,审查员综合双方材料做出书面裁决,支持或驳回异议。

5. 后续救济:对裁决不服的一方可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马来西亚商标异议程序通常耗时12-24个月,具体周期受案件复杂性、证据提交效率以及听证安排影响。如果双方在证据阶段达成和解,可以申请终止程序以缩短周期。

发布于:2025-02-21 13: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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