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实施地域来源原则征税,这意味着只有来自香港的利润需缴纳利得税,而境外利润则不需要在香港交税。
当香港公司的业务收入不是来源于本地时,可以向税务局申请离岸豁免。换句话说,若香港公司的业务主要在海外开展且与香港本地无任何关联,便有可能合法申请离岸豁免以减免相关税费。
并不是所有的香港公司都可以申请离岸豁免,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是办公场地与人员:如果公司在香港没有实际的办公地址和员工,则更有可能申请豁免。如果在香港仅设有一个小型办公室或聘用本地员工处理业务,可能会对申请造成影响。例如,一家香港贸易公司虽然所有决策和运营在海外进行,但在香港租用办公室,用于存放文件的情况,会使得税务局对其申请产生怀疑。
其次是客户与供应商:如公司没有香港的客户和供应商,所有的业务往来均来自境外地区,这对申请有利。例如,一家从事电子产品贸易的香港公司,其供应商来自大陆,客户则在欧美地区,这样的业务背景将有助于申请。
再者是业务洽谈与合同签署:若这些活动均不在香港进行,则符合豁免条件。比如,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通过线上会议、出差等方式与客户洽谈,并在海外签署合同,这种情况符合申请条件。而如果洽谈与合同在香港进行,可能会被认为与当地有密切联系,影响申请结果。
另外,货物运输方面,若运输线路不经过香港,也不涉及香港的报关手续,例如直接将产品运往欧洲客户,这就符合条件。若运输期间涉及香港,则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申请离岸豁免时需要准备详尽资料,以证明业务属于离岸性质。例如,提供公司基本资料,包括公司架构图、实际办公地址说明、员工人数及信息等,有助于税务局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常规文件如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等,确认公司信息和运营规范是否符合商业逻辑,也是必要的资料。
核心业务运作资料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须清晰表明交易双方的信息、内容和价格等;附上发票以证实交易金额;提供报关单、提单及运输单,以印证货物运输路径和进出口情况。
在申请流程中,首先需进行账目审计,聘请持牌核数师,对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随后将审计报告和申请材料提交给税务局。
税务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有疑问,会向公司发函询问,届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证明公司业务确实为海外业务。
收到问询后,公司应明确回答问题,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回复需内容清晰、逻辑连贯,并对可能的质疑做好准备,以有力反驳。
在完成这些步骤后,公司需耐心等待税务局的审批结果,通常审批周期较长,可能需要半年至一年,最终若符合条件,税务局将发出豁免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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