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韩国专利审查流程及加速审查程序解析

一、日本特许厅

(二)加快审查(早期审查)

1、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个人、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申请。中国申请人提供证明也可以利用相关国外申请。同时向日本特许厅和至少一个外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作为国内申请向日本特许厅提交,同时根据PCT向其他受理局提交的申请。

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申请,即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自申请加快日起两年内计划实施的申请,以及绿色技术申请和震灾复兴支援相关申请。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个即可。

2、启动条件

必须本人或代理人办理,第三方不能就他人的申请或上诉请求加速(上诉)审查。可以与审查请求同时提出,需提交“加快审查的情况说明书”,不收取额外费用。

3、加快数量

(三)超快审查(超早期审查)

1、适用对象

已经请求实质审查但尚未审查的申请,申请正在实施或在2年以内计划实施的申请,以及申请人为初创企业的相关发明。超快审查请求需在4周以上在线提交所有的申请手续,书面提交的申请不能要求超快审查,申请方法与加快审查基本相同,通常审查意见通知书在1个月以内发出。

2、不适用情形

超出4周的时限规定,申请超级加速审查后,申请人的程序存在手续缺陷导致审查延误,海外申请人在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未对受理通知书做出答复的情况,以及针对分案申请,申请人未在请求书或"加速审查必要性书面说明 "中说明符合分案专利申请的实质要求等。

3、加快数量

2023年超快审查平均一通周期0.8个月,数量为1224件。

(四)总结

1、特点

以申请人为导向,响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加快程序免费且简单。

2、建议

根据申请的实施情况、申请人的性质以及其他局的审批结论选择加快审查、超快审查或PPH加快,申请人需确保及时应对,以避免日后行权隐患。

二、韩国特许厅

(二)三轨制审查

1、加快审查

任何申请均可提出加快审查,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官方指定的检索机构提供的现有技术检索报告,加快审查平均周期约5.5个月。

2、常规审查

3、延迟审查

在提交审查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申请延迟审查,申请人指定延迟审查日,延迟请求审查起至少2年且自申请日起5年内进行。

自延迟审查日3个月内发出一通。

(三)加快审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1、加快流程

2、适用对象

依据相关法规,申请公开后发现他人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相关专利申请时,适用优先审查。

(四)总结

1、特点

契合知识产权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考虑申请人不同需求提供多种模式,采取支持措施保障加快审查的实现。

2、建议

需要尽快进行专利布局的申请人可考虑加快审查,充分利用PPH项目。

三、其他国家

(一)与老挝的专利申请授权合作

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可在此合作框架下为其在老挝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提出加快专利决定请求。

1、提出请求的时机

申请人可在老挝专利申请未授权前随时提交请求。

2、提出请求的条件

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请求加快的老挝专利申请与相应中国专利申请具有相同的最早日期,且相应中国专利申请已获授权。

3、下列文件应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包括相应中国专利申请的专利公报副本等。

(二)中国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

经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符合在柬埔寨登记生效的资格。

三、提交申请时需提供相应材料,通过审查合格后可获得保护。

(三)新加坡专利加速计划

1、加快的类型包括4个月和8个月专利加速计划。

2、申请条件包括不得是分案申请、权利要求不得超过20项等。

(四)东盟专利审查合作项目

1、项目概述:利用参与计划的某个东盟成员国知识产权局的报告,加快第二个成员国相应专利申请的审查。

2、申请条件在成员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并满足相关要求。

发布于:2025-08-05 11: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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