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SUBCONTRATORS

a)回收组织可以使用,用于其生产过程的一部分

OBP产品,一个或几个分包商。在此情况下,本组织应是否有这些分包商的最新名单,详细说明它们是哪些业务代表回收组织实现。

b)每个分包商应与回收组织签订合同。这些合同应规定分包商必须遵守内部可追溯性与分包过程所选择的供应链模型相关的要求操纵OBP。

c)分包商应签署一份自我声明,证明其符合最低社会和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环境要求。已签署的副本分包商的自我声明应由本组织保存。自我声明范本见附件四。

d)无论如何,分包商没有义务根据本标准获得认证在回收审核期间,是否有可能访问他们的生产地点组织。CB将对分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有的话被认为是高风险的,将抽取样本进行检查。以下因素被认为是分包商的高风险:

1. 分包商处理OBP认证的塑料和非认证的OBP和/或其他塑料设备。

2. 分包商不符合任何监管链标准

3.分包商是生产过程的最后一步,是不退的把产品送到认证机构,而不是直接送到供应链的下一个参与者或最终客户。

4. 分包商正在处理所有OBP总量的30%以上组织流程

e)分包商不得将其工作的任何部分进一步分包出去与OBP相关。

f)回收组织与其之间的每一笔OBP材料交易分包商应被记录,在体积/重量变化的情况下,或如果a混合已经实现了一个质量平衡系统,以证明差异与每个事务相关联。

g)只有在回收组织保留

OBP的所有权。如果分包商获得材料的产权,它将获得需要有自己的回收组织SC,以便对OBP内容的索赔可以维护。

5.6.SALES

a)组织应确保其销售文件随产品而来

(i)组织认证代码,

(ii) OBP每个产品的声明都以不具有误导性的方式表述

(iii)每种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重量信息和(iv)通常情况客户名称、地址、日期等信息。

5.7.运输、包装和标签

a.回收组织应确保带有OBP索赔的产品包装和运输的方式,以这样的产品替代不会发生不破坏安全关闭系统,密封或外壳使用。

b.容器的外部标签应清楚说明所装产品而且要么有必要的文件,要么有容易识别的链接交易和运输单据。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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