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利时成立公司

在“营商环境”排名中,比利时在 190 个国家中排名第 45 位,该排名根据营商便利度对国家进行分类,是 GDP 排名第 25 位的经济体。比利时经济目前以服务业为主,佛兰芒部分的经济更具活力,瓦隆部分的农村经济更为发达。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们将分析比利时现有的不同类型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SRL)

有限责任公司 (SRL) 于 2019 年 5 月 1 日进入比利时商业领域,是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SPRL) 的继承者。是中小企业的参考公司。它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组成。没有最低资本要求,但必须足以进行预期活动。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仅对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公共有限公司 (PLC)

公共有限公司(PLC)是一种主要由大公司选择的公司形式。在比利时建立这种公司结构至少需要两名成员。股东必须提供至少61,500 欧元的资本。股东为公司出资换取股份,并且必须在公司注册前提供至少 20% 的资金。这种形式的公司必须通过公证行为成立。

合作社 (SC)

合作社是成员追求共同目标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至少需要三个创始人。这类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满足股东的共同需求,同时发展他们的经济和/或社会活动。该合作目标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创建合作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但每个创始人都必须出资。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的贡献。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是在承担无限期责任和团结一致的合伙人之间缔结的。所有决定都必须一致通过,除非协议规定决定由多数票决定。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由一名或多名承担无限期连带责任的合伙人称为“普通合伙人”,以及一名或多名仅出资的合伙人称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除非协议规定由多数人做出决定,否则所有决定都必须一致通过。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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