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BAM第三方核查到底查什么?


CBAM第三方核查核心在于完整核验整套碳数据证据链:生产边界、能耗台账、仪表记录、原材料凭证、监测计划。核查机构要确认这套数据是按欧盟统一方法学计算、真实可追溯,并最终出具CBAM核查声明。


只有经过这套流程核验,这份文件才能够成为欧盟进口商在CBAM系统申报实测排放的法定支撑材料。


2、所有出口欧盟的相关产品,都必须做第三方核查吗?


· 想用工厂实测排放值申报碳关税 → 必须做第三方核查;


· 直接选用欧盟官方默认排放因子申报 → 不需要核查。


但欧盟设定的默认排放值,通常比中国企业实际排放值高,最终碳关税成功可能高出2-3倍。此前,绿舟曾遇到客户因未做第三方核查,收到高达45万的碳关税账单,但若其后续通过审核并使用实际值申报,预计可节省约50%的申报成本。


3、最近很多机构官宣拿到CBAM资质,拿到NAB认可 = 可以直接出欧盟采信报告?


NAB全称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y(欧盟成员国国家认可机构),它是欧盟各国官方授权的认可组织,唯一有权颁发CBAM核查资质的机构,但拿到NAB认可 ≠ 可以直接出欧盟采信报告。


CBAM第三方审核资质生效分两步,缺一不可:


第一步:拿到欧盟成员国NAB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机构可以对外发新闻官宣);


第二步:完成欧盟CBAM Registry系统注册。


2027年1月1日起,只有完成Registry注册的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欧盟才采信。


现阶段很多机构只走完第一步,尚未完成欧盟系统注册,签约前务必确认该节点承诺。


4、CBAM缴费责任在欧盟进口商,国内工厂为什么还要花钱做核查?


法规缴费义务在进口商,但商务准入权在欧洲买家。


虽然法律上国内工厂不用直接向欧盟缴碳关税,但欧洲采购商已经把可核查碳数据列为供应商准入门槛。像REYHER、Bossard等头部工业采购商已经明确:无法交付合规碳数据,会压价、缩减订单甚至终止合作。


对于国内工厂而言,不做核查 = 拿不出实测数据,客户只能用高默认值申报,最终成本和丢单风险还是由国内工厂承担。


5、核查机构必须由欧洲客户指定吗?工厂能不能自己挑选服务商?


工厂可以自主选择合规核查机构,报告效力同等。


法规不强制进口商指定核查机构。只要服务商满足NAB认可、完成后续CBAM Registry注册、行业范围匹配,无论谁聘请,核查报告在欧盟系统具备同等效力。实操中建议提前和欧洲买方确认机构,避免后期客户不认可。


6、第三方核查必须进厂吗?能不能远程线上核查?


首年核查强制现场审核,后续满足条件可远程。


首次接受CBAM核查时,核查机构原则上需要到生产设施现场,核对工艺、计量设备、原始台账及生产记录。


后续年度,如果上一报告期已完成现场访问,生产设施及监测计划没有重大变化,且相关资料能够远程核验,核查机构可根据风险评估决定采用远程访问。对一般生产设施,现场访问通常至少每两年安排一次。


7、上游钢材 / 铝材原材料的碳数据,也需要核查报告吗?


如果成品想用实测值申报,上游前体材料同样需要合规核查数据。


如果你的成品要采用实测排放申报,那么作为原料的钢铁、铝等CBAM管控前体材料,也需要配套的第三方核查报告;若上游拿不出核查报告,这部分原料排放只能套用欧盟默认值,拉高整体产品碳成本。


CBAM合规不是单家工厂的事,是整条供应链的数据协同。


8、核查不通过会有什么后果?


若存在重大错报、监测计划不合规、原始资料缺失,核查机构会出具否定意见,这套实测排放数据不能用于CBAM申报。欧盟进口商只能切换为默认因子申报,碳成本上升,大概率引发客户压价、订单调整。


非重大的小问题,可完成整改后,核查机构可出具带改进建议的正面核查结论。


9、贸易商采购多家工厂产品出口欧盟,贸易商可以统一做核查吗?


不可以,核算核查主体是生产工厂。


CBAM规则下,碳排放数据归属生产设施,责任主体是生产工厂。贸易商无法替代生产企业完成核查,不能把多家工厂的数据打包、以贸易商名义出具核查报告。必须由各个产品对应的生产工厂分别核算、核查,再把核查报告交付给下游。


10、2026年第四季度,想启动CBAM核查,企业第一步优先做什么?


优先完成两件前置工作:


① 梳理出口产品清单、海关编码,区分管控品类,盘点上游原材料供应商;


② 起草符合CBAM规则的监测计划Monitoring Plan,盘点能耗台账、计量仪表、物料凭证完整度。


监测计划是核查的必备前置文件,没有这份文件,核查机构无法进场开展核查。



绿舟小提示:


筛选第三方审核机构核心4条标尺:


NAB有效认可


认可范围匹配产品


承诺完成CBAM Registry注册


核查主体独立(不能咨询 + 核查一体,规避利益冲突)


2026年度出口产品,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核查周期要预留充足时间,不要临时突击。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4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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